中国电影(600977):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16:36:05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电影: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2025年6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社会责任(简称“社会责任”),是指公
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包括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安全生产、依法纳税,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及促进就业、保护员工权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地区建设和公益事业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
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消费者(观众)、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 社会责任理念与原则
第五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
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六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
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内容创作、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
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
会和经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
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
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
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是社会责任工作的
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各单位是社会责任工作的执行单位;
(四)董事会办公室是社会责任事务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社会责任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和相关战
略规划,审定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
工作,研究实质性议题,制订社会责任战略规划,订立工作目标并监督执行情况,指导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
体规划,落实社会责任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四)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
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
业机构,为推进社会责任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四章 工作机制和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结合利益相关方的
诉求,形成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及工作机制。公司董事会应定期对社会责任战略实施、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和讨论,研究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推动公司责任体系的建设完善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提出意见
和建议。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公司将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
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经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公司应结合经营实际,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纳入绩效
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合理的设置社会效益考核指标,统筹考核社会效益、经营业绩和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
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
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社会责任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社会责任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 社会责任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社会责任报告是公司信息披露体系的一部分,公司应
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十一条 社会责任报告原则上包含以下内容:
(一)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相关战略规划的制定
和实施情况;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二)公司治理建设和运行情况;信息披露和保障股东权益情况;
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情况;人才队伍建设和员工权益保护情况;
(三)创作生产、宣传报道和获奖情况;观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
情况;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从事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四)环境保护、防治污染和节约能源方面的方针、目标及成效;
受到环保部门处罚或奖励的情况;
(五)主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和相关公告时,应当确保引
用数据内容真实、客观,对专业术语的含义做出通俗解释。

第二十四条 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司应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及时披露处罚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和整改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其他与社会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对
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除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
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
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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