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小崧股份(002723):担保额度调剂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小崧股份)分别于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上述担保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累计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担保额度。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4)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将全资子公司金莱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国际)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万元调剂给全资子公司广东齐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齐康)及控股孙公司江门市金莱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金莱特)。 调剂后,公司对广东齐康的担保额度调增至1,000万元,公司对江门金莱特的担保额度调增至1,000万元,公司对金莱特国际的担保额度调减至0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并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
1、融资授信情况 2025年 6月,广东齐康、江门金莱特分别与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以下简称江门农商行环市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江门农商行环市支行向广东齐康、江门金莱特分别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 上述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担保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金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智能)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金莱特智能自有厂房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8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金莱特智能已履行其内部审议程序,同时也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广东齐康贸易有限公司 1、名称:广东齐康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54JDD604 3、法定代表人:钟伟源 4、成立日期:2020年04月20日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1幢2楼自编201室 7、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居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其他说明:广东齐康贸易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门市金莱特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江门市金莱特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54WG1UXJ 3、法定代表人:李焕芬
(一)《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1、抵押人:广东金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 4、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800万元 5、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6、担保范围: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而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通知费、公告费、案件调查费、过户税费、差旅费、执行费等)、抵押物被查封或主债权确定期届满后办理展期的贷款。 7、抵押担保期间为10年。全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完毕后,抵押权自动撤销,抵押权人同意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解除等手续。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 3、被担保人:广东齐康贸易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通知费、公告费、案件调查费、过户税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最后一笔债权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 3、被担保人:江门市金莱特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通知费、公告费、案件调查费、过户税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最后一笔债权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90,259.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60%,担保余额范围内实际融资放款金额为70,103.15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5、《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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