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中(688722):同益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16:30:40 中财网
原标题:同益中:同益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兴良持有公司股份75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77%;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谢云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53%;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赵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77%;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清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10%;副总经理余燕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28%;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林凤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28%;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苏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8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02%。前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12月23日限售期满上市流通,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以上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长、总经理黄兴良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9,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844%;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谢云翔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4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638%;副总经本的比例不超过0.0319%;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清华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578%;副总经理余燕飞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532%;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林凤崎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532%;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苏敏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26%。

上述股东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黄兴良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758,700股
持股比例0.337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758,700股

股东名称谢云翔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573,600股
持股比例0.255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573,600股

股东名称赵鹏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286,800股
持股比例0.127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286,800股

股东名称刘清华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519,000股
持股比例0.231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519,000股

股东名称余燕飞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478,000股
持股比例0.212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478,000股
股东名称林凤崎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478,000股
持股比例0.212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478,000股

股东名称苏敏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382,400股
持股比例0.170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382,4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黄兴良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89,675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84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89,675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22日~2025年10月2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谢云翔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43,4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63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43,4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22日~2025年10月2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赵鹏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71,7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31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1,7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22日~2025年10月2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刘清华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29,75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57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9,750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22日~2025年10月2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余燕飞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19,5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53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9,5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22日~2025年10月2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林凤崎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19,5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53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9,5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22日~2025年10月2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苏敏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5,6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42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5,6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22日~2025年10月2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根据《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
本人持有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19年12月18日)起五年。

2.根据《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承诺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承诺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如本承诺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本承诺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如本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本承诺人承诺,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将同时遵守公司《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规定。

(5)如本承诺人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6)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7)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8)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承诺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9)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0)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11)本承诺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

(12)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对于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人承诺的相关锁定期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或国家法律、法规对上述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自公司上市之日至本人减持之日,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15)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16)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解锁期满后减持意向的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公司、并同意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前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计划系相关人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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