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60388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16:30:39 中财网
原标题:新华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新华网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75号文《关于核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网”)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902,9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6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总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437,192,297.8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共计人民币57,306,611.7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379,885,686.10元,上述资金于 2016年10月 24日到位。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 2016年 10月25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0152001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新华网全媒体信息应用服务云平台项 目59,415.9527,747.89
新华网移动互联网集成、加工、分发及 运营系统业务项目48,993.9922,494.85
新华网政务类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项 目11,955.377,309.65
新华网新媒体应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8,302.624,276.29
新华网在线教育项目1,520.641,220.64
成立新华网广东有限公司、新华网四川 有限公司、新华网江苏有限公司7,800.007,645.73
合计137,988.5770,695.05
注:募投项目之“新华网在线教育项目”和“成立新华网广东有限公司、新华网四川有限公司、新华网江苏有限公司”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予以结项,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增加前实施地点增加后实施地点
1新华网全媒体信息应用 服务云平台项目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号金隅大厦 4-7层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 号金隅大厦 4-7层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2号院国家 金融信息大厦 5层面积 634㎡、 14层面积 548㎡、15层面积 906 ㎡及 17层面积 42㎡,共计 2,130 ㎡
2新华网移动互联网集 成、加工、分发及运营 系统业务项目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号金隅大厦 4-6层、10层、 天宁 1号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 号金隅大厦 4-6层、10层、天宁 1 号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2号院国家 金融信息大厦 10层面积 358㎡、 12层面积 1,109㎡、13层面积 542 ㎡、14层面积 321㎡,共计 2,330 ㎡
3新华网政务类大数据智 能分析系统项目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号金隅大厦 7层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 号金隅大厦 7层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2号院国家 金融信息大厦 10层面积共计 84 ㎡
4新华网新媒体应用技术 研发中心项目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号金隅大厦 10层、15A、 天宁 1号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 号金隅大厦 10层、15A、天宁 1 号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2号院国家 金融信息大厦 11层面积 102㎡、
序号项目名称增加前实施地点增加后实施地点
   16层面积 144㎡,共计 246㎡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拟迁至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2号院国家金融信息大厦,鉴于公司办公场所的整体规划,目前拟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金融信息大厦办公场地的需求,待公司完成搬迁后,募投项目也将以国家金融信息大厦作为实际实施地点。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在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号金隅大厦 4至 7层、10层、15A层及天宁一号”基础上,新增“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2号院国家金融信息大厦 5层、10-17层中部分办公场地”。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仅涉及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号金隅大厦 4至 7层、10层、15A层及天宁一号”基础上新增“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2号院国家金融信息大厦 5层、10-17层中部分办公场地”。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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