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光洋股份(002708):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16:11:05 中财网
原标题:光洋股份: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8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2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5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机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常州新北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中银新保字GY-01号),为公司与中行常州新北支行签署的编号为563666541E25061701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000.00万元。

2、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津(保证)2025081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在2025年6月19日至2026年6月8日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天宏机械与中行常州新北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2、保证人: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563666541E25061701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自《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6、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 公司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6、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6年6月8日止。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9、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103,532.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1.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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