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300845):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16:11:04 中财网
原标题:捷安高科: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6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通知,鉴于双方于 2019年 3月签署的《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即将到期,为了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保持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性,双方于2025年6月30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于2013年7月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于2017年6月和2019年3月签署了《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约定两人在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并明确了存在分歧时的解决机制,在 2019年续签的《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中明确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五年内有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 7月 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即《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有效期将于2025年7月2日届满。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郑乐观先生和张安全先生于2025年6月30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26年6月29日届满。协议签署后,双方于2019年3月签署的《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自动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乐观先生和张安全先生共同持有股份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2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郑乐观
乙方:张安全
1、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拟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另外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双方共同认可该议案。

2、 对于其他方提出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前,甲乙双方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以各自的名义或授权的方式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3、 对上述各项议案双方进行沟通和交流后,如双方所持意见及立场不一致的,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

4、 双方承诺与保证
(1)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合法持有公司股份,其持股不存在任何瑕疵或权利限制情形。

(2) 双方作为公司直接股东、董事期间,不论持股比例是否变化,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本协议依法终止或解除。

5、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延期。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郑乐观先生和张安全先生。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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