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英力股份(300956):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进展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1、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仙桃鑫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鑫奇”)、合肥飞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飞宏”)、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飞旭”)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分别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赁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49.00万元、558.00万元和65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6个月。公司分别为仙桃鑫奇、合肥飞宏、重庆飞旭与平安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仙桃鑫奇、合肥飞宏、重庆飞旭与平安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2025年度在开展相关业务时使用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3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平安租赁签订《保证合同》,分别为仙桃鑫奇、合肥飞宏、重庆飞旭与平安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49.00万元、558.00万元和650.00万元。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450000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李文艺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 5、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仙桃鑫奇
(2)合肥飞宏
(3)重庆飞旭
3、仙桃鑫奇、合肥飞宏、重庆飞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签署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售后回租赁合同》 1、《售后回租赁合同》之一 (1)出租方(甲方):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方(乙方):仙桃鑫奇新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日: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租赁物的协议价款的当日(以甲方电汇凭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4)起租期间:共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5)租赁成本:人民币349.00万元。 2、《售后回租赁合同》之二 (1)出租方(甲方):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方(乙方):合肥飞宏新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日: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租赁物的协议价款的当日(以甲方电汇凭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4)起租期间:共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5)租赁成本:人民币558.00万元。 3、《售后回租赁合同》之三 (1)出租方(甲方):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方(乙方):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日: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租赁物的协议价款的当日(以甲方电汇凭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4)起租期间:共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5)租赁成本:人民币650.00万元。 (二)《保证合同》 1、《保证合同》之一 (1)受益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指《售后回租赁合同》之一 (4)承租人:仙桃鑫奇新能源有限公司 (5)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保全保险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设备处置费用、税费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6)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且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合同》之二 (1)受益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指《售后回租赁合同》之二 (4)承租人:合肥飞宏新能源有限公司 (5)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保全保险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设备处置费用、税费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6)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且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保证合同》之三 (1)受益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指《售后回租赁合同》之三 (4)承租人: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5)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保全保险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设备处置费用、税费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6)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且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孙公司仙桃鑫奇、合肥飞宏、重庆飞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200,00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21,860.344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5.75%,均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2、仙桃鑫奇、合肥飞宏、重庆飞旭与平安租赁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