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300969):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23256 债券简称:恒帅转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 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年产 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360.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865.3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94.62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4月 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16251号”《验资报告》。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4号),公司于 2025年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 3,275,9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9.0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229.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5]924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实施IPO及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宁波通宁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宁电子”)、Hengshuai Industry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泰国恒帅”)均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及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拟注销账户情况如下:
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为“年产 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该项目同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两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合计18,059.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 18,172.68万元,投资进度为 100.63%,已经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年产 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述豁免条件。 公司将于近期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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