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3016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5年6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62倍。本次发行价格84.00元/股对应发行人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3.9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8.62倍(截至2025年6月26日),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对应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数27.78倍(截至2025年6月26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同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907号)。 经发行人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发行,本次发行数量为1,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25年7月1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 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4.00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发行价格在2025年7月1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5年7月1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5年7月3日(T+2日)披露的《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2025年7月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仔细阅读2025年6月27日(T-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cn.chinadaily.com.cn)上的《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6、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4.00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价格为84.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3.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3.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本次发行价格为84.0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与行业市盈率的比较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系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生产。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MDI改性环氧树脂、DOPO改性环氧树脂、高溴环氧树脂、BPA型酚醛环氧树脂、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等系列。电子树脂、覆铜板和印制电路板,已然成为现代电子产品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件,最终被广泛应用于智能家电、工业控制、计算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讯等各个行业。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5年6月2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62倍,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6.03倍。 1)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84.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23.94倍,低于2025年6月2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8.62倍。 2)与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84.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24.00倍,低于2025年6月2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36.03倍。 3)发行人所属行业变化态势 截至2025年6月26日,C39行业各阶段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平均滚动市盈率如下:
2024年以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较为平稳,本次发行价格84.00元/股对应发行人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3.9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8.62倍。本次发行价格84.00元/股对应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24.00倍,亦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36.03倍,处于合理水平(截至2025年6月26日)。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择情况 报告期内,国内A股并不存在与公司业务、产品完全一致的上市公司,因此按照业务及产品类别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 东材科技主营业务中的电子材料主要应用于覆铜板领域,其电子材料中的含磷环氧树脂与发行人的DOPO改性环氧树脂具有可比性,其中MDI改性环氧树脂和双酚A酚醛环氧树脂与发行人的MDI改性环氧树脂和BPA型酚醛环氧树脂具有可比性;宏昌电子主营业务中的阻燃型环氧树脂主要应用于覆铜板领域,其阻燃环氧树脂中的无卤环氧树脂与发行人的DOPO改性环氧树脂具有可比性;圣泉集团主营业务中的先进电子材料及电池材料/电子化学品主要应用于覆铜板领域,其先进电子材料及电池材料/电子化学品中的BPA酚醛环氧树脂与发行人的BPA型酚醛环氧树脂具有可比性。上述业务均为发行人的可比业务,故选取东材科技、宏昌电子、圣泉集团作为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比较
注1: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额÷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量; 注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同宇新材总股本按照发行后4,000万股计算,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2025年6月26日总股本;注4:宏昌电子市盈率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东材科技2024年业绩大幅下降,故以上可比公司作为极端值及异常值剔除。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84.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3.94倍,低于同行业可上市公司对应市盈率算术平均数27.78倍(剔除异常值后,截至2025年6月26日)。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注1: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额÷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量; 注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同宇新材总股本按照发行后4,000万股计算,扣非前/后EPS-TTM=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2025年6月26日总股本; 注4:宏昌电子作为异常值处理。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84.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滚动市盈率(对应的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归母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摊薄后)为24.00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应滚动市盈率算术平均数38.51倍(剔除异常值后,截至2025年6月26日)。 综上,公司考虑自身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成长性等状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在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市盈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剔除异常值),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定价原则具备谨慎性,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风险因素,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9、按本次发行价格84.00元/股、发行新股1,000.0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7,962.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6,037.83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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