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退市海越(600387):海越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退市海越 公告编号:2025-059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此次担保的金额为1.25亿元及相应利息。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宁波保税区镇海炼化油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站公司”)与诸暨市越都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都石油”)于2025年6月29日签订《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负有向油站公司支付补偿款1.25亿元(以下简称“主债权”)及相应利息的义务。为保障油站公司债权的实现,公司以其所持的越都石油5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诸暨海越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诸暨海越已就本次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 法定代表人:闫宏斌 注册资本:4.68亿元 成立日期:1993-07-2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港口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离岸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甲方1: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诸暨海越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保税区镇海炼化油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诸暨市越都石油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1、乙方与丙方于2025年6月29日签订的《协议书》(下称主合同),甲方1负有向乙方支付补偿款1.25亿元(以下简称主债权)及相应利息的义务。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1以其所持的丙方5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甲方2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各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担保合同: 一、股权质押担保 (一)本合同所称用于质押的股权是指甲方1持有的丙方50%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人为甲方1,质权人为乙方。 (二)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其他合理费用)。 (三)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1与乙方共同前往股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因甲方1未及时办理质押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1应当在质押股权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实现质权: 1、甲方1未能按照主合同向乙方支付补偿款; 2、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实现质权的其他情形。 (五)甲方1确认并承诺: 1、甲方1系丙方50%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将标的股权依据本合同质押给乙方。 2、为签署本合同,甲方1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所有相关文件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内部行动,以批准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质押和授权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合同,所有程序和必要授权均已完成。甲方1签署本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授权代表有权签署并交付本合同。 3、本合同项下拟质押的股权上无任何担保或其他权利负担。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1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股权。 二、保证担保 (一)甲方2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其他合理费用)。 (二)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在保证期间内,若甲方2的住所、联系方式、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其履行保证责任能力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2确认并承诺: 为签署本合同,甲方2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所有相关文件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内部行动,以批准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质押和授权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合同,所有程序和必要授权均已完成。甲方2签署本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授权代表有权签署并交付本合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诸暨海越为公司提供,担保所涉事项为公司向乙方支付1.25亿元补偿款及相应利息,符合集团实际业务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39%;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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