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7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06月29日 23:15:55 中财网
【23:12 秦港股份: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计划】

? 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秦皇岛市国资委”)持有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397,975,485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1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收到秦皇岛市国资委《关于计划减持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自身发展需要,秦皇岛市国资委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11,7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3:12 磁谷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京宝利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利丰”)持有公司股份8,0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1,232,500股已于2023年9月21日起上市流通,6,860,000股已于2024年3月21日起上市流通。宝利丰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董继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其中2,400,000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3月21日起上市流通,30,000股来源于股权激励归属所得,已于2024年10月18日起上市流通。股东宝利丰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继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宝利丰因自身资金安排,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149,56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6,52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433,04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上述减持主体的本次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
3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宝利丰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6:07 亿华通:亿华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周竹青女士持有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1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周竹青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


【16:06 久日新材: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寇福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24%;公司财务总监马秀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6,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31%。前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董事寇福平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25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31%,不超过其可减持股份数的25%,减持期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公司财务总监马秀玲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696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83%,不超过其可减持股份数的25%,减持期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主体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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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 通用股份: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无锡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国际投资”)持有公司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红豆国际投资因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1%。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15:47 迈瑞医疗: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及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4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自 2025年 7月 3日至 2025年10月 2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5:42 新乳业: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拟减持原因:企业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UDL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拟减持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5,820,3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8,606,76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7,213,53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本的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拟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5年 7月 21日至 2025年 10月 20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6、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 UDL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UDL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UDL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回报股东,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股份;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他渠道融资较难解决,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在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承诺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若发生需向公司或投资者赔偿,且必须减持股份以进行赔偿的情形,在该等情况下发生的减持行为无需遵守本减持承诺;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①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将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②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③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将在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 60日内,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启动实施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④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控股股东将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a.公司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b.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c.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其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UDL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也没有触发应当延长锁定期及增持股票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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