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002239):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025年4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1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 2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790,000元。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309,623,844股减少至 3,308,833,84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3,309,623,844元减少至 3,308,833,84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1 审议此议案系因公司激励对象李建华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0,000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2 审议此议案系因公司激励对象邵翌旻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10,000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 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 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 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 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 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 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 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方式进 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 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8月11日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 路8号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办公电话:025-52600072 (5)邮政编码:211111 (6)特别提示: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 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 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签收日为准,邮件封面请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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