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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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28日 19:45:0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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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得润电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
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
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
暨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得胜公司被司法拍卖的18,600,000股已竞价成功,其中7,440,000股已于近日完成过户手续,占本次过户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4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3%。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9,104,966股,持股比例下降至9.78%。本次司法拍卖过户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但如后续还有其他司法拍卖情形发生,公司控制权将有可能面临发生变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
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网上业务平台查询,获悉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胜公司”)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18,600,000股,其中7,440,000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得胜公司所持公司股份18,600,000股于2025年6月9日10时至2025年6月10日10时(延时除外)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了二次司法拍卖,根据该平台公布的拍卖结果,得胜公司被司法拍卖的18,600,000股被竞买人徐秀伟、封毅、杨金龙、魏恒彬、何会芹、杨林春、吕敏霞成功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可能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近日,上述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18,600,000股,其中7,440,000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手续完成后,得胜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少7,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情况
除上述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情形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得胜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10时至2024年7月16日10时司法拍卖的5,000,000股,其中500,000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剩余4,500,000股于2024年11月6日10时至2024年11月7日10时被二次司法拍卖,其中4,392,800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剩余107,200股于2025年1月4日10时至2025年1月5日10时被二次司法拍卖,该部分股份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得胜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民先生于2024年8月29日10时至2024年8月30日10时二次司法拍卖的合计20,718,999股,其中4,150,000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剩余16,568,999股被司法划转至债权人;得胜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10时至2024年10月11日10时司法拍卖的11,409,700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得胜公司于2025年6月1日10时至2025年7月31日10时被司法拍卖(变卖)的26,000,000股竞价成功并已完成过户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得胜公司及邱建民先生累计被司法拍卖并已完成相应过户手续的股份为70,568,699股(含司法划转至债权人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67%。
三、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变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为66,544,966股,持股比例为11.01%。
本次得胜公司被二次司法拍卖的7,440,000股完成过户之后,得胜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少7,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3%,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从66,544,966股下降至59,104,966股,持股比例从11.01%下降至9.78%,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1.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二十三区创业路东侧1号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6月26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1)权益变动的原因及过程:得胜公司于2025年6月9日10时至2025
年6月10日10时被二次司法拍卖的18,600,000股竞价成功,其中7,440,000股
于近日完成过户,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从11.01%下降至
9.78%。
(2)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司法拍卖过户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
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 | | |
股票简称 | 得润电子 | 股票代码 | 002055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744.00 | 1.23 | | |
合 计 | 744.00 | 1.23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司法拍卖过户) |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多选) | 不适用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034.4933 | 6.67 | 3,290.4933 | 5.44 |
邱建民 | 1,400.0000 | 2.32 | 1,400.0000 | 2.32 |
杨桦 | 1,220.0033 | 2.02 | 1,220.0033 | 2.02 |
合计持有股份 | 6,654.4966 | 11.01 | 5,910.4966 | 9.7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604.4966 | 9.27 | 4,860.4966 | 8.04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50.0000 | 1.74 | 1,050.0000 | 1.74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二次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对司法拍卖事项进行了提示。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
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
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 | |
7.备查文件 | |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1)。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得胜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2,904,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104,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8%。经与律师初步沟通判断,得胜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如后续还有司法拍卖情形,公司控制权将有可能面临发生变更的风险。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变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如受让方在限售期限内违规减持,公司保留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6.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
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