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300797):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5年06月28日 18:25:44 中财网
原标题:钢研纳克: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97 证券简称:钢研纳克 公告编号:2025-027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9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3,172,9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289%。

2、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9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3,172,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年 12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 4月 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5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钢研纳克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 4月 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曲选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年 5月 13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 5月 5日,公司披露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年 4月 24日至2022年 5月 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2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年 5月 13日披露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成的公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 6,810,000股已经登记完成,相关股票上市日期 2022年 7月 1日。

8、2023年 3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 4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 5月 15日,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 5月 18日,公司披露《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已经完成了授予登记,本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12人,授予登记数量为 600,000股,相关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年 5月 19日。

12、2023年 7月 6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因相关对象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要求,公司已回购 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60,000.00股,共支付货币资金人民币 1,348,010.93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年 7月 6日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255,610,000股变更为 255,450,000股。

13、2023年 8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

14、2024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4年 5月 10日,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4年 6月 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10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3,291,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7、2024年 7月 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7月 12日。

18、2024年 8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名激励对象因集团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本次回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5,0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4年 8月 27日办理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 383,175,000股变更为 383,100,000股。

19、2024年 11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24年 12月 16日,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1、2025年 1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5年 2月 11日,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3、2025年 5月 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5,000股(调整后),涉及人数 1人;本次回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1,200股(调整后),涉及人数 4人,上述回购股份合计 316,2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5年 5月 29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83,100,000股减少至 382,783,800股。

24、2025年 6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就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9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3,172,950股限制性股票、对预留授予的 1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24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除限售时间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3%,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权益数 量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4%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上市日期为 2022年 7月 1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5年 7月 1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 97名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解除限售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须满足 12个月以 上的任职期限。本次 97名激励对象均满足任职期 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 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以 2020年业绩为基准,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6.00%且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2023年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2023年 ΔEVA>0。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 2023年度审计报告, 剔除有效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023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8,649,481.39元,相对于 2020年 复合增长率为 21.54%,2023年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3.89%,两项 指标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及对标 企业 75分位值水平,ΔEVA=369.00 万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已经达成。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钢 研纳克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 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比例。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50% 0%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本次 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考核结果均为 A或 B,个人层面可 解锁比例均为 100%。    
 考核结果ABCD
 解除限售比例100%5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完成,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7人,可以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72,950股。根据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 6月 13日
2、解除限售数量:3,172,950股
3、解除限售人数:97人
4、授予价格:8.38元/股
5、股票来源及变动:2022年激励计划向授予对象发行股票及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5股。截止 2024年,首次授予的六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工作调动,公司对其持有的股票进行了回购。

6、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锁情况:

序 号姓名职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转增前)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转增后)本次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解锁数量占 总股本比例 (%)
1杨植岗董事长124,000186,00061,3800.0160%
2张秀鑫总经理109,000163,50053,9550.0141%
3鲍磊副总经理109,000163,50053,9550.0141%
4韩冰副总经理109,000163,50053,9550.0141%
5袁良经副总经理109,000163,50053,9550.0141%
6其他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人员等92人5,850,0008,775,0002,895,7500.7565%
合计6,410,0009,615,0003,172,9500.8289%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2: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5股,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相应转增调整。

注 3:上述占比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差异来源于四舍五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的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的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9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9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172,95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七、律师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会议决议;
5、《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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