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603031):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2025年06月28日 17:24:04 中财网

原标题: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5)第192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合肥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明...................................................................1释义...................................................................2摘要...................................................................3资产评估报告...........................................................9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9二、评估目的..........................................................12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2四、价值类型..........................................................16五、评估基准日........................................................16六、评估依据..........................................................17七、评估方法..........................................................19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5九、评估假设..........................................................27十、评估结论..........................................................28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0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6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7附件目录..............................................................39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以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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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
福建南孚环宇电池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南孚新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南孚小型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传应物联电池有限公司
上海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鲸孚实业有限公司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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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5)第192号
摘要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经济行为而涉及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4年12月31日及相关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评估情况及结论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并出具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162号)。鉴于该评估报告已过使用有效期,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加期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安孚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经审计审定的安孚能源全部资产和负债,安孚能源母公司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67,419.71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11,809.59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355,610.12万元。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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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六、评估结论
基于产权持有人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安孚能源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相关前提下的评估结论具体如下:
安孚能源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50,499.98万元,安孚能源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55,610.12万元,评估增值94,889.86万元,增值率26.68%。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使用有效。

七、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引用了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21120011号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

2.截至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南孚电池房屋建筑物中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共计6项,建筑面积共计7,048.60㎡。根据南孚电池提供的产权说明,上述房屋建筑物产权均属南孚电池所有,产权无争议。

3.亚锦科技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其持有的鹏博实业29.4551%股权,截止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0,因亚锦科技持股比例较低,受到鹏博实业配合度问题等客观条件限制,本次评估无法开展现场勘查或者核查验证工作。根据公开信息查询,鹏博实业多次成为被执行人、股权被冻结、被申请破产。鹏博实业的主要资产是其持有的退市鹏博(股票代码600804)的股权,公开信息显示退市鹏博已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本次评估考虑上述因素,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鹏博实业评估为零。

4.2018年12月,亚锦科技发现时任亚锦科技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杜敬磊在未经董事会知情及同意的情况下,将亚锦科技大额资金以往来款形式支付给包头北方智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智德”)。后经亚锦科技一再追讨未能收回该笔借款。经司法机关的调查,北方智德借款实质上是杜敬磊涉嫌挪用、侵占公司资金犯罪行为的一部分。

亚锦科技于2021年1月18日收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8日作出的(2020)浙0206刑初9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人杜敬磊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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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被告人杜敬磊挪用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责令继续退还。2021年3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杜敬磊提起的二审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杜敬磊事件涉及其他应收款31,879.47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评估对上述应收款全额考虑风险损失。

5.2022年1月,安孚能源将其持有亚锦科技675,063,720股为安孚能源向农行借入的7.00亿元借款提供了质押,占亚锦科技总股本18%。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675,063,72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2年1月20日起至2028年12月25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安孚能源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2022年3月,安孚能源质押亚锦科技309,381,703股,占亚锦科技总股本8.2494%。

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09,381,703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质押期限为2022年3月28日起至2028年12月25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的人民币7.00亿元银行贷款提供补充担保,质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2022年8月,安孚能源质押亚锦科技327,000,000股,占亚锦科技总股本8.72%。

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27,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质押期限为2022年8月8日起至2029年8月8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安孚能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的3.4亿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2022年8月,安孚能源质押亚锦科技9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9%。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97,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2年8月16日起至2029年8月1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安孚能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1亿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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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万 元)保证担保有效期 评估基准日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荣 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金 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40,000.002021/12/262028/12/26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金通智汇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24,200.002022/08/302029/08/29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金通智汇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7,494.002022/08/162029/08/16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40,000.002024/11/272028/12/26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 公司福建南孚市场营销 公司2,000.002023/11/222024/5/22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 公司福建南孚市场营销 公司4,500.002023/2/282024/2/27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 公司福建南孚市场营销 公司7,000.002023/3/162024/3/15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 公司福建南孚市场营销 公司5,000.002023/4/232024/4/22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 公司、深圳传心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南平 延平区同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福建南平南孚新能 源有限公司1,000.002023/6/132024/6/12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 公司、深圳传心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南平 延平区同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福建南平南孚新能 源有限公司999.002024/3/82025/3/7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 公司福建南孚市场营销 公司3,760.002024/9/92025/3/9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 公司福建南孚市场营销 公司4,000.002024/10/92025/4/9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 公司福建南孚市场营销 公司3,200.002024/10/242025/4/24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 公司福建南孚市场营销 公司960.002024/11/112025/5/11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 公司福建南孚市场营销 公司8,300.002024/11/1120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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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万 元)保证担保有效期 评估基准日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 公司福建南孚市场营销 公司1,980.002024/11/112025/5/11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 公司福建南孚市场营销 公司2,000.002024/6/262025/6/25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 公司福建南孚市场营销 公司4,000.002024/7/82025/7/7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 公司福建南孚市场营销 公司4,000.002024/10/282025/4/23
(2)质押担保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万元)质押担保有效期 评估基准日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24,200.002022/08/082029/08/08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7,494.002022/08/162029/08/16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票(714万股)为24,200.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票(160.16万股)为7,494.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评估未考虑关联方担保、质押事宜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9.房屋租赁情况

序号出租人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面积 (㎡)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1庞艳萍亚锦科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 路55号16层1906214.79办公2024/05/11至 2026/05/10
2宁波启樾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亚锦科技宁波市东部新城A2-22 地块中国银行大厦塔楼 2404室200办公2024/09/04至 2027/09/03
3张爱东、袁晓江南孚营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 民路南金田路东福民佳 园1号楼2-19B164.48办公2024/01/01至 2024/12/31
4上海洪华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南孚营销上海市徐汇区宜州路 188号1幢名义楼层第 14层1,156.28办公2023/07/01至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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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潘少林、吴惠琴南孚营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 民路南金田路东福民佳 园1号楼2-12B164.48办公2024/09/13至 2025/09/12
6北京嘉合空间 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南孚营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 2号院2号楼(7层709、 710、711室)322.83办公2023/09/15至 2025/09/14
7南京天赋控股 有限公司南孚营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菲 尼克斯路70号总部基地 43栋322室186办公2024/10/01至 2025/10/15
8上海洪华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鲸孚上海市徐汇区宜州路 188号1幢名义楼层第4 层401室537.09办公2024/01/01至 2025/12/14
9南平市新城市 政工程有限公 司南孚小电池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水 井窠村天祥路14号物联 网电池产业园1号厂房 1-4层8,081.88工业仓储2023/01/01至 2027/12/31
10深圳市龙岗国 商企业有限公 司南孚营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 吉华路489号乐荟科创 中心12栋5层D-2282.49办公2024/10/01至 2028/06/07
11南京天赋控股 有限公司南孚营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菲 尼克斯路70号总部基地 43栋322室186办公2024/10/01至 2025/10/15
12上海研可创业 孵化器管理有 限公司南孚营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555号A8栋705室168.3办公2024/08/01至 2026/07/31
10.2025年4月10日南孚电池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分红2.80亿元。2025年4月10 日亚锦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派发现金红利4.50亿元。本次评估未考虑期后分红事 项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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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经济行为而涉及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4年12月31日及相关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项目委托人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㈠委托人概况
工商注册情况
名称: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536645616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文明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夏茂青
注册资本:21112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2111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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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4,727.2762.25%
2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7,000.0019.21%
3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6.74%
4袁莉17,000.005.73%
5钱树良5,000.001.69%
6张萍5,000.001.69%
7华芳集团有限公司5,000.001.69%
8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3,000.001.01%
合计296,727.27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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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403,528.78408,841.66467,419.71
负债150,329.4481,330.95111,809.59
所有者权益253,199.33327,510.72355,610.12
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0.00
利润总额11,921.4718,924.1228,099.40
净利润11,921.4718,924.1228,099.40
审计机构中证天通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安孚能源合并口径账面资产总额733,681.83万元、负债336,308.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6,936.8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63,833.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411.31万元。

安孚能源合并口径近3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633,648.85680,003.64733,681.83
负债303,519.79271,188.01336,308.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241,724.77317,078.58326,936.89
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337,181.61431,762.21463,833.33
利润总额58,709.0986,492.6398,342.78
净利润51,851.5173,117.5382,859.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16,260.7425,239.1230,4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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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中证天通
上述会计数据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以上数据摘自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2112001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公司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公司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 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而成的。具体详见中证天 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㈢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是被评估单位的控股股东。 ㈣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 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股权。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并出具了《安徽安孚电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第162号)。鉴于该 评估报告已过使用有效期,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加期评估,为本 次经济行为提供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㈠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评估对象为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经审计 审定的安孚能源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 债,非流动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以安孚能源填报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孚能源母公司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67,419.71万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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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99,619.80
非流动资产367,799.91
长期股权投资367,799.91
资产总计467,419.71
流动负债31,874.59
非流动负债79,935.00
负债总计111,809.59
净资产355,610.12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21120011号审计报告中载明:“我们审计了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安孚能源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2.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安孚能源截止2024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情况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情况一览表
金额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原始投资额账面价值投资比例%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01367,799.91367,799.9151
合计 367,799.91367,799.91 
亚锦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康金伟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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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00,226,56064.00%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50,127,44036.00%
合计3,750,354,000100.00
亚锦科技长期投资账面情况一览表
金额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原始投资额账面价值投资比例%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2016.02528,562.00528,562.0082.18
合计 528,562.00528,562.00 
(1)南孚电池 ①工商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茂青 注册资本:33175.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8-10-10 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611055115X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各类电池、电器具、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及电 工产品、光电产品、家居护理用品、个人护理等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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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264.2982.18%
2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482.041.453%
3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095.1312.344%
4宁波海曙中基企和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1,111.373.35%
5宁波洪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222.270.67%
合计33,175.10100% 
③主营业务情况
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以及其他电池产品等,其中以碱性电池为核心。碱性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遥控器、数码产品、电脑器材、电动玩具、医疗器械、电动日用品、影音器材电源等领域。

④南孚电池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南孚电池截止2024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情况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情况一览表
金额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原始投资额账面价值投资比例%
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2009/11/245,000.002,966.03100.00
深圳鲸孚科技有限公司2019/12/11510.00510.0051.00
福建南平南孚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3/3080.0080.0048.00
福建南孚环宇电池有限公司2021/8/2300100.00
合计  3,556.03 
㈡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1.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 ①土地使用权 南孚电池账面记录的土地使用权共计3项,为南孚电池生产基地,宗地位于南平 市工业路109号,总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174,305.70平方米,均通过出让方式取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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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动产权证为闽(2019)南平市不动产权第0003020号、闽(2020)延平区不动产权第0020711号和南国用(1999)字第464号,证载权利人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为五通一平的国有出让工业生产用地。

②其他无形资产
南孚电池其他无形资产共计6项,为锂铁电池技术、锂-二硫化铁电池专利、电池专利技术、电池商标、NCC系统软件及主数据管理平台。

上海鲸孚其他无形资产共计2项,为电池专利技术、淘鲸购商标。

2.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经统计,亚锦科技共有注册商标25项,软件著作权14项;南孚电池有发明专利62项(其中一项与厦门大学共有)、实用新型专利350项、外观设计专利99项,境外专利14项,商标322项,境外商标40项,软件著作权8项、作品著作权7项,域名2项;南孚营销有商标4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深圳鲸孚有实用新型专利15项,外观设计专利16项,商标28项,境外商标4项,作品著作权9项,域名1项;南孚新能源有发明专利17项,境外专利2项,实用新型67项;上海鲸孚有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17项,商标5项,软件著作权6项,域名1项;深圳传应有实用新型1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南孚小电池有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11项。

除上述无形资产外,未申报其他表外资产。

㈢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安孚能源申报评估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损益账面数据,经过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21120011号审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采用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是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交易双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目的之需要。

五、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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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该经济行为的实施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会计期末、利率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㈠经济行为依据
1.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㈡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第214号,2023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91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第65号);
9.《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10.《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1.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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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3.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准则等。

㈣资产权属依据
1.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公司章程;
2.不动产权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机动车行驶证;
5.专利证书;
6.商标注册证;
7.著作权证书;
8.重要资产购置合同、发票及其他原始凭证;
9.其他有关产权依据。

㈤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及风险分析等相关资料;
2.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21120011号;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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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协议合同、发票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5.委评资产现场盘点、勘察资料;
6.国家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发布的统计数据、技术标准、利率税率水平及价格信息等资料;
7.委评资产负债询证结论;
8.本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市场调查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工程合同等技术资料;
10.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年12月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1.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资料;
12.本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为科学、必要的其他评估依据。

㈥其它参考资料
1.wind资讯系统;
2.同花顺系统;
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4.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㈠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能够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前提条件是需要存在一个该类资产交易十分活跃的公开市场、交易及交易标的的必要信息是可以获得的。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任何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货币额不会高于所购置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前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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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条件是预期收益可以量化、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对企业的贡献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它们的独立存在说明不同的方法之间存在着差异。某项资产选用何种方法进行评估取决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市场条件、掌握的数据情况等等诸多因素。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了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成本角度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有单项资产及负债,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的一种方法。安孚能源设立的目的为持股平台,主要资产是持有亚锦科技的51%股权。

安孚能源成立于2021年10月,除持有亚锦科技51%股份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不适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本次对安孚能源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安孚能源的控股子公司亚锦科技的市场价值主要体现在长期从事相关行业积累的运营服务能力、品牌影响力及客户资源等,这些资产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难以识别并合理估值,其评估结论不易合理反映其资产组合后的客观价值,本次评估不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亚锦科技已经营多年,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管理和技术团队、销售和采购渠道已基本稳定,管理层预计未来可持续经营,整体获利能力所带来的预期收益能够客观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亚锦科技通过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经营电池业务,公司所属行业存在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能够在公开市场上取得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料,故本次评估适用市场法。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对安孚能源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对安孚能源的控股子公司亚锦科技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进行评估。

㈡安孚能源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⒈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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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
为银行存款。评估人员核对了银行对账单,并对大额款项进行了函证,证明账面余额真实准确,对人民币银行存款以核实的数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
为企业在中国光大银行的结构性存款。评估人员通过查阅结构性存款协议,并函证核实,确认其账面值的真实准确,账实相符。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价值。

(3)其他应收款
主要为往来款等。评估人员查阅了会计账簿和部分原始凭证,经核实账面记录金额真实、准确。评估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对于内部往来的应收账款,在未发现坏账损失迹象的情况下,以核实无误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对于外部款项根据账龄分析法确定评估风险损失。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4)其他流动资产
为留抵增值税。评估人员核对并查阅了总账、明细账,查看原始记账凭证,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经清查,账表、账账、账证一致,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⒉非流动资产
⑴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根据长期投资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控股的被投资企业,对其进行整体评估,然后根据对被投资企业持股比例计算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持股比例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⒊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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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㈢亚锦科技收益法简介
⒈概述
根据国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国际和国内类似交易评估惯例,本次评估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价值。

现金流折现方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企业净现金流量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

⒉基本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⑴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企业未来经营规划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⑵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企业非经营性活动产生的往来款等流动资产(负债)等定义其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⑶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整体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后,得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⒊评估模型
⑴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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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D-M ⑴
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企业整体价值;
B=P+C ⑵
P: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 R
i n+1
P = +
?
i n
(1+r) r(1+r)
i=1

式中:
R: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i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C: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M: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⑵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⑷
根据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企业经营规划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⑶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r =r ′w +r ′w
d d e e

式中:
W:被评估单位债务比率;
d
D
w =
d
(E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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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被评估单位权益比率;
e
E
w =
e
(E +D)

r: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d
r: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e e
r =r + b ′(r -r ) + e
e f e m f

式中:
r:无风险报酬率;
f
r:市场期望报酬率;
m
ε:被评估单位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e
㈣亚锦科技市场法简介
1.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由于近期类似交易案例较少,且已有的交易案例难以收集交易案例的详细资料及无法了解具体的交易细节,因此本次不选择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评估。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亚锦科技所属行业存在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能够在公开市场上取得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料,故本次评估适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2.技术思路
采用市场法时,应当选择与被评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的参考企业,保证所选择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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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企业与被评估企业具有可比性。参考企业通常应当与被评估企业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说一般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市场;
(2)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同或类似的可比公司;
(3)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相关资料可以搜集。

运用上市公司比较法通过下列步骤进行:
(1)搜集可比上市公司信息,选取和确定比较上市公司;
(2)价值比率的确定;
(3)分析比较可比上市公司和待估对象,选取比较参数和指标,确定比较体系;(4)通过可比上市公司的参数和指标与待估对象的参数和指标进行比较,得出修正指标;
(5)通过可比上市公司的修正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进行相乘,得到修正价值指标;
(6)对修正价值指标进行加和平均,得到待估对象的价值指标;
(7)扣除流动性折扣后,确定为待估对象的评估价值。

3.评估模型
亚锦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充电电池及其他产品,其中以碱性电池为核心。碱性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用于遥控器、数码产品、电脑器材、电动玩具、医疗器械、电动日用品、影音器材电源等领域。由于盈利能力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因此本次评估选用盈利基础价值比率P/E(股权价值/税后利润)价值比率进行测算。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目标公司股权价值=目标公司PE×目标公司净利润
其中:目标公司PE=修正后可比公司PE的平均值=Σ(可比公司PE×可比公司PE修正系数)/可比公司数量
可比公司PE修正系数=Π影响因素Ai的调整系数
影响因素Ai的调整系数=目标公司系数/可比公司系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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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评估准备阶段
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评价项目风险,选定评估专业人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⒉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⒊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盈利预测及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㈡现场调查及查验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⒈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⒉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⒊根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企业申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对流动资产中的存货类实物资产进行了抽查盘点。

⒋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⒌根据委估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具体评估方法。

6.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7.针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等申报资料,通过访谈等形式,与企业经营管理层、技术研发团队、财务部门等就被评估单位经营特征及预测期相关数据进行探讨,就被评估单位现行状态和未来发展模式形成共识。

㈢分析评估及汇总阶段
1.通过wind资讯系统及同花顺数据库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相关经营和财务数据、股权价值等,并进行价值比率、财务指标分析。

2.对通过多种方式获得的相关信息数据予以加工、分析,形成评估模型适用参数,按选定的评估方法进行估算。

3.对形成的各类资产估算结果予以汇总。对子公司通过不同评估方法获得的测算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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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确定初步评估结论。

㈣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㈠一般假设
⒈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⒉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⒊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㈡特殊假设
⒈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⒉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⒊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⒋被评估资产在可预知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处于正常、合理、合法的运营、使用及维护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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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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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99,619.8099,619.80  
非流动资产367,799.91462,689.7794,889.8625.8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67,799.91462,689.7794,889.8625.80
资产总计467,419.71562,309.5794,889.8620.30
流动负债31,874.5931,874.59  
非流动负债79,935.0079,935.00  
负债总计111,809.59111,809.59  
净资产355,610.12450,499.9894,889.8626.68
㈡亚锦科技评估结论 基于产权持有人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亚锦科技股东 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 1.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得出亚锦科技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553,022.23万元,评估价值为907,234.84万元,评估增值354,212.61万元,增 值率64.05%。 2.市场法评估结论 采用市场法对亚锦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 月31日,亚锦科技股东全部权益在相关前提下评估结果1,468,000.00万元,亚锦科 技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553,022.23万元,增值额为914,977.77万元,增值率为 165.45%。 3.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亚锦科技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68,000.00万元, 比收益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907,234.84万元,高560,765.16万元,高 61.81%。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市场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 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市场法选取的指标无法完全反映出企业之间的差异,并且每个公司的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和资产配置均不尽相同,所以客观上对上述差异的量化很难做到准确。且市场法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折现后的现值作为其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因此收益法对企业未来的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比较充分。评估结果不仅考虑了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企业品牌、营销网络、技术优势、人力资源、经营理念等形成的其他无形资产价值。

综上所述,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亚锦科技评估结论。

亚锦科技的主要资产是持有的南孚电池股权,南孚电池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85,594.78万元。

㈢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使用有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引用了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21120011号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

此外,本次评估报告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㈡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南孚电池房屋建筑物中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共计6项,建筑面积共计7,048.60㎡。根据南孚电池提供的产权说明,上述房屋建筑物产权均属南孚电池所有,产权无争议。

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本次评估未发现其他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情况。

㈢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亚锦科技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其持有的鹏博实业29.4551%股权,截止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0,因亚锦科技持股比例较低,受到鹏博实业配合度问题等客观条件限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制,本次评估无法开展现场勘查或者核查验证工作。根据公开信息查询,鹏博实业多次成为被执行人、股权被冻结、被申请破产。鹏博实业的主要资产是其持有的退市鹏博(股票代码600804)的股权,公开信息显示退市鹏博已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本次评估考虑上述因素,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鹏博实业评估为零。

此外,本次评估无其他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㈣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本次评估未发现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㈤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2018年12月,亚锦科技发现时任亚锦科技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杜敬磊在未经董事会知情及同意的情况下,将亚锦科技大额资金以往来款形式支付给包头北方智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智德”)。后经亚锦科技一再追讨未能收回该笔借款。经司法机关的调查,北方智德借款实质上是杜敬磊涉嫌挪用、侵占公司资金犯罪行为的一部分。

亚锦科技于2021年1月18日收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8日作出的(2020)浙0206刑初9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人杜敬磊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被告人杜敬磊挪用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责令继续退还。2021年3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杜敬磊提起的二审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杜敬磊事件涉及其他应收款31,879.47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评估对上述应收款全额考虑风险损失。(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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