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许昌智能:员工持股平台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河南许都云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许都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同)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311,500股,减持比例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 2%。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河南许都云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限售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如出现下述3种情形,(1)最近20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2)最近20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3)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则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谋求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本企业承诺,在首次披露减持计划时,不出现前述3种情形。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依法减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本次上市的发行价格。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及时予以公告,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5、在本人/本企业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本企业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本企业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本企业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亦遵守前述承诺。 6、本人/本企业自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北交所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的,本人/本企业可申请解除限售。 7、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发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8、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续竞价交易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允许的其他方式。 9、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照其规定执行。 10、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本企业承诺赔偿公司因本人/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情形。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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