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002330):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同意对募投项目“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52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14.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705.83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月 24日全部到账,到账金额为 97,827.40万元(包含公司先期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中介费用 121.5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57)。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实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64,613.16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 18,943.31万元、本期投入募投项目 3,896.9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33,250.18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累计利息收入 2,394.92万元以及累计取得的现金管理收益 310.75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分为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两部分,其中,肉制品加工部分生产线已具备投产条件,生猪屠宰部分尚处于建设期,目前屠宰厂区框架、外立面已建设完成,正在进行内部装修、设备招标及进场调试等工作。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前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严格按照募投项目设计指标规划建设,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过程中结合公司精益管理的工作规划,在生产设备选择、安装调试等环节秉持稳健、细致的原则,时间投入相对较长。同时,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以及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对谨慎,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6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6年 6月 30日。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延期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持续运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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