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光电(43019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微创光电”)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0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00万股新股,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进行网上、网下股票申购,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12,000,000股,发行价格18.18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18,160,000.00元,扣除须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98,215,040.00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2-0003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总额已于2020年7月20日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单位:元
截至2025年5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延期原因 自上市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募投项目“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主要建设阶段为2020年至2022年。该项目原计划完工时间为2021年9月,由于疫情封控等原因的影响,项目进度延迟,2022年6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该项目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按地方政府要求重新调整海绵城市设计施工方案等因素影响,2024年4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该项目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目前该项目处于竣工验收阶段,已完成主体建筑工程、节能环保等部分分项验收工作,剩余分项验收工作均同步推进中。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长,建设规划存在变更等原因,且验收过程中涉及变更、整改等因素,因此无法在原定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二)延期计划 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验收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审阅《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如实反映了募投项目现有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