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87163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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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27日 00:06:1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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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新威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
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5-051
湖南
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6月5日
2、登记日:2025年6月26日
3、授予价格:6.15元/股
4、授予人数:13人
5、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150,000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 | 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 |
陈志强 | 董事长、总经理 | 9,700 | 6.47 | 0.02 |
廖兴烈 | 董事 | 7,300 | 4.87 | 0.01 |
刘影 | 副总经理 | 7,900 | 5.27 | 0.01 |
邓英琬 | 副总经理 | 14,200 | 9.46 | 0.02 |
冯春发 | 副总经理 | 8,600 | 5.73 | 0.01 |
陈子跃、童佳俊等8名核心员工 | 102,300 | 68.20 | 0.17 | |
预留授予合计 | 150,000 | 100.00 | 0.24 |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陈志强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廖兴烈 | 董事 |
3 | 刘影 | 副总经理 |
4 | 邓英琬 | 副总经理 |
5 | 冯春发 | 副总经理 |
6 | 陈子跃 | 核心员工 |
7 | 童佳俊 | 核心员工 |
8 | 王之 | 核心员工 |
9 | 段欢 | 核心员工 |
10 | 隆元菊 | 核心员工 |
11 | 刘守亮 | 核心员工 |
12 | 徐佳 | 核心员工 |
13 | 袁斌 | 核心员工 |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 |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 |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止 | 50% |
限售期满后,公司将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度 | 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年-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4.70亿元;
(2)2024年-2025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900万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度 | 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年-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3.20亿元;
(2)2024年-2026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300万元。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分年度确定考核结果,并依照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评价标准 | 考核结果(S) |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
优秀(A) | 85≤S≤100 | 100% |
良好(B) | 75≤S<85 | 80% |
合格(C) | 65≤S<75 | 60% |
不合格(D) | 0≤S<65 | 0% |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其它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公司有权终止对其的股权激励,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验资情况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6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深旭泰验字[2025]010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6月10日,
新威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际认购150,000股,授予价格为6.15元,激励对象数量13名,实际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股份认购款人民币922,500.00元,各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认购股数150,000股,其中新增股本150,000.00元。本次授予后,
新威凌公司股本变更为63,912,046.00元。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6月5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数量(股)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150,000 | 290.85 | 84.83 | 145.43 | 60.59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 变动前 | | 本次变动数
量(股) | 变动后 | |
| 数量(股) 持股比例 | | | | |
| | | | 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
股份 | 23,764,678 | 37.27% | 150,000 | 23,914,678 | 37.42% |
无限售条件
股份 | 39,997,368 | 62.73% | - | 39,997,368 | 62.58% |
合计 | 63,762,046 | 100.00% | 150,000 | 63,912,046 | 100.00% |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二)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深旭泰验字[2025]010号)。
湖南
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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