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301133):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
时间:2025年06月27日 00:04:16 中财网 |
|
原标题:
金钟股份: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
金钟股份
债券代码:123230 债券简称:
金钟转债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证券”)编制。
南京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
南京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南京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1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3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16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17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9
第五节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24 第六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25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6
第八节 债券付息情况.............................................................................................. 27
第九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8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9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注册文件及发行规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钟股份”、“发行人”或“公司”)2023年 3月 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 11月 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1,067.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33,932.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11月 15日到账,并业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司农验字[2023]22007270177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 12月 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金钟转债”,债券代码“123230”。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
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3年 11月 9日(T日)至 2029年 11月 8日。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三)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8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四)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
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
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
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
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
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
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五)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期自
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3年 11月 15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 5月 15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1月 8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9.1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七)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
可转债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九)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
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
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
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
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一)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11月 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可转债交易权限,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认购金额不足 3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不设置承销团及分销商,由
南京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承销工作。
(十三)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
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11月 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金钟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2988元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
可转债金额,并按 100元/张转换为
可转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32988张
可转债。
(十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本次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次
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
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
可转债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
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
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
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本次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1)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次
可转债清偿义务;
(2)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3)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次
可转债应付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4)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5)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本次
可转债全部未偿本息;
(6)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上述第(1)至(5)项目的;
(7)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除上述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评级事项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在本次
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七)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八)本次发行
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任
南京证券作为本次
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
南京证券的监督。在本次
可转债存续期内,
南京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
可转债视作同意
南京证券作为本次
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及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时,亦视同
可转债持有人自愿接受继任者作为本次
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十九)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债券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发行人在《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
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到期未偿金额超过 10,000万元,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甲方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到期未偿金额超过 10,000万元,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且导致甲方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甲方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未能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义务、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义务与职责以致对甲方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一直持续二十(2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9)发行人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
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
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争议解决方式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南京证券作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
南京证券对公司及本次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南京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英文名称 | Guangzhou Jinzhong Auto Parts Manufacturing Co., Ltd.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 |
股票简称 | 金钟股份 |
股票代码 | 301133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注册资本(截至 2024年末) | 10,662.3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辛洪萍 |
成立日期 | 2004年 5月 31日 |
联系电话 | 020-86733628-3881 |
传真 | 020-86733616 |
互联网网址 | www.gzjz-auto.com |
电子信箱 | jinzhongir@jz-auto.net |
经营范围 | 塑料制品批发;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
车发动机制造);塑料零件制造;五金配件制造、加工;金属结
构制造;弹簧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
类商品除外);金属制品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
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模具制造;汽车
零配件批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
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
营);机械设备租赁;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制
造 |
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内外饰件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汽车轮毂装饰件、汽车标识装饰件、汽车车身装饰件及汽车内饰件等。同时,公司积极推进碳纤维复合材料的推广和应用,2024年度相关产品已实现了生产和销售。
2024年度,公司继续保持稳健经营,销售规模实现稳定增长,同时公司不断深化客户合作,重点推动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与市场开拓,并持续推进产能建设,为抢抓市场机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受市场环境波动、新增工厂筹建及试投产、产能爬坡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面临一定的挑战。2024年内,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113,423.63万元,同比增长 22.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58.00万元,同比下降 5.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283.40万元,同比下降 8.40%。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134,236,309.70 | 926,089,211.94 | 22.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 85,580,045.48 | 90,881,684.51 | -5.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82,833,977.58 | 90,433,015.13 | -8.4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 220,775,427.15 | 126,874,483.25 | 74.0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0 | 0.86 | -6.9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0 | 0.86 | -6.9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97% | 10.22% | -2.25% |
项目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
年末增减 |
资产总额(元) | 2,014,374,592.28 | 1,617,236,719.03 | 24.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 1,118,425,172.86 | 1,037,397,466.82 | 7.81% |
注:以上数据源自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1,067.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33,932.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11月 15日到账,并业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司农验字[2023]2200727017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该制度规定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存放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元) | 用途 |
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花都支行 | 811******039 | 24,184,530.11 | 汽车轻量化工
程塑料零件扩
产项目 |
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风神支行 | 120******109 | 20,882,987.16 | 汽车轻量化工
程塑料零件扩
产项目 |
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花都汽车
城支行 | 440******254 | 586,046.19 | 补充流动资金 |
注: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有 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尚有 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5,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 20,652.19 | | | |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33,932.35 | | | | | | | | | |
2024年度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 22,668.72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 | | | | | | | |
汽车轻量化工程塑
料零件扩产项目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18,425.82 | 18,744.92 | 62.48% | 2025年 4
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000.00 | 注
3,932.35 | 2,226.36 | 3,923.80 | 99.7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5,000.00 | 33,932.35 | 20,652.19 | 22,668.72 | 66.81%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 | | |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19.1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49.64万元,合计 768.74万元。上
述资金于 2023年 12月 12日完成置换。 | | | | | | |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
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截至 2024年 10月 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0.00万元全
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至此,公司此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清远金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
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2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 4,000.00万元,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超过 24,0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
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清远金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
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万元,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