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5年06月27日 00:03:54 中财网
原标题:格林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3格林G1 债券代码:148517.SZ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24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2025年6月
目 录
重要声明........................................................................................................................2
释 义............................................................................................................................3
第一章债券概况..........................................................................................................4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5
第三章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7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披露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13第五章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15....................16
第六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第七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20
第八章债券本息偿付情况........................................................................................21
第九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2
第十章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23第十一章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26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民生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民生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民生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公司/格林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 ) 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报告期、本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法定节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章债券概况
一、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绿色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631号”文件注册通过。“23格林G1”为该批复下第一次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二、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23格林G1。

2 148517.SZ
、债券代码: 。

3、发行规模:3.0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5、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0%。

6、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11月23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11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11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2、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

1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绿色项目贷款本金。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通过访谈、查阅获取发行人相关财务资料、核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等方式持续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情况
民生证券作为“23格林G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线上及线下核查、网络查询、电话沟通等方式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出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所述的重大事项。同时,对债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发行人披露的临时报告进行核查,根据《受托管理人职业行为准则》及募集说明书等要求,及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发行人临时报告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具体披露情况详见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第五章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二、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民生证券通过定期收集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方式,对发行人用于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划转的专项账户进行监督,并对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督促发行人按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披露情况详见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披露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三、报告期内的付息督导情况
报告期内,民生证券通过邮件提示、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发行人开展了付息督导工作,提前掌握公司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分期偿还等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四、报告期内的风险排查情况
报告期内,民生证券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对发行人进行了风险排查,排查的方式主要包括与发行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访谈,获取发行人财务经营资料、发行人征信报告、发行人最新评级报告,并对发行人相关舆情进行监测跟踪,通过相关网站或系统查询发行人诚信信息情况、诉讼仲裁情况等信息,核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流水及相关资金使用凭证等。经排查,受托管理人未发现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存在重大不利的情形。

民生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本着诚信、谨慎、有效的原则,以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为行事原则,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信状况,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643035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1.24亿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邮编:518101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潘骅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传真:0755-33895777
所属行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
经营范围: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营业收入包括新能源电池材料、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两大板块,各业务板块收入及成本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主营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 率收入 占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收入 占比
新能源电池材 料及原料2,576,247.652,119,523.8717.7377.592,336,869.191,993,287.3914.7076.54
三元前驱体1,607,500.691,333,438.8117.0548.421,758,239.321,501,301.7814.6157.59
四氧化三钴203,204.27181,145.2110.866.12162,799.08156,389.983.945.33
正极材料180,728.12167,013.387.595.44175,626.95163,142.347.115.75
镍 资 源 (MHP、镍板)584,814.57437,926.4725.1217.61240,203.84172,453.2928.217.87
废弃资源综合 利用743,735.28692,837.526.8422.41715,994.28685,928.204.2023.46
钴回收业务 (钴粉、钴片 等)205,512.18179,574.9912.626.19162,814.13151,904.156.705.33
钨资源回收 利 用 业 务 (APT、碳化钨 粉等)165,688.93151,882.588.334.99101,323.5494,402.546.833.32
电子废弃物 综合利用50,578.5954,351.37-7.461.52102,664.5197,858.674.683.36
新能源回收 利用:        
动力电池综 合利用114,413.16102,385.3910.513.45113,120.10101,319.8610.433.71
报废汽车综 合利用63,444.4361,738.802.691.9137,004.1443,147.87-16.601.21
贸易及其他144,097.99142,904.400.834.35199,067.86197,295.110.896.53
合计3,319,982.942,812,361.3915.29100.003,052,863.472,679,215.6012.24100.00
对上述主要经营情况指标较上年变动较大原因解释如下:
2024年度,发行人镍资源(MHP、镍板)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43.47%,营业成本同比增长153.94%,主要原因在于当年发行人镍资源板块产能释放,出货量大幅增加,导致该板块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比增长。

2024年度,发行人钨资源回收利用业务(APT、碳化钨粉等)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3.52%,营业成本同比增长60.89%,主要系当年钨资源业务出货量增加导致的。

2024年度,发行人电子废弃物综合利用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降低50.73%,营业成本同比降低44.46%,主要原因在于电子废弃物补贴政策调整,发行人主动减少了拆解规模。

2024年度,发行人报废汽车综合利用业务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71.45%,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43.09%,主要系受国家以旧换新政策带动,报废汽车业务综合利用回收总量大幅增长导致的。

三、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状况
发行人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5)00562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重大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无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表: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 目2024年末/度2023年末/度
总资产(万元)6,679,672.455,263,237.98
总负债(万元)4,329,692.143,092,923.80
所有者权益(万元)2,349,980.312,170,314.17
营业收入(万元)3,319,982.943,052,863.47
营业成本(万元)2,812,361.392,679,215.60
利润总额(万元)161,841.90136,090.74
净利润(万元)132,847.28116,207.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102,040.5893,448.74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305,492.22216,444.43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1,114,708.53-557,340.55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738,819.69363,821.92
流动比率0.851.11
速动比率0.560.73
资产负债率(%)64.8258.76
营业毛利率(%)15.2912.24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3.993.79
项 目2024年末/度2023年末/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4.784.98
存货周转率3.303.36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7、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
8、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9、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10、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对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较上年变动较大原因解释如下: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4,329,692.14万元,较上年年末增长1,236,768.34万元,增幅为39.99%,主要原因在于出于业务拓展的需要,新增了较大规模银行借款,发行人负债水平有所增加。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仍具有一定融资空间。

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41.14%,主要原因在于本期销售规模大幅扩大且客户结构质量优化,收到货款增加,同时优化营运资金管理从而减少对流动资金的占用。

最近两年,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57,340.55万元和
-1,114,708.53万元,持续保持大额净流出状态,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人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增加导致的。

2024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03.07%,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出于业务拓展需要新增较大规模银行贷款导致的。

(二)主要资产变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资产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主要资产项目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项 目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473,813.717.09%554,351.2110.53%
应收账款697,214.4210.44%692,318.9513.15%
其他应收款108,417.791.62%39,486.320.75%
存货877,332.4013.13%829,681.4315.76%
长期股权投资201,893.493.02%165,068.973.14%
固定资产2,484,281.5237.19%1,768,496.2133.60%
无形资产237,934.263.56%233,593.564.44%
在建工程727,310.2010.89%273,045.755.19%
其他流动资产121,551.371.82%45,006.350.86%
其他非流动资产316,234.434.73%166,599.113.17%
期末账面价值变动超过30%的原因如下: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08,417.7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74.57%,主要系当期处置子公司形成的往来款增加导致的。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484,281.52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715,785.31万元,增幅为40.47%,主要是青美邦印尼红土镍矿化学品6.5万吨镍/年项目(二期工程2.5万吨镍/年)、红土镍矿湿法冶炼年产2.5万金属吨新能源用镍原料项目(镍中间品)项目以及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万吨镍/年)项目转固增加导致的。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727,310.20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454,264.45万元,增幅为166.37%,主要系本期印尼年产5万吨高镍动力电池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万吨镍/年)项目投入增加导致的。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21,551.37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170.08%,主要系本期待抵扣增值税额增加导致的。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316,234.43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89.82%,主要系本期预付的设备等长期资产款增加导致的。

(三)主要负债变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负债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主要负债项目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739,827.4817.09%660,378.9721.35%
应付账款196,358.504.54%171,437.415.54%
应付票据495,261.8411.44%371,477.7012.01%
应交税费9,397.480.22%6,299.400.20%
合同负债194,026.874.48%105,975.233.43%
其他应付款775,977.2517.92%350,686.2111.3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80,216.7113.40%502,534.7616.25%
长期借款1,170,321.7327.03%786,263.3125.42%
长期应付款58,480.671.35%18,316.880.59%
期末账面价值变动超过30%的原因如下: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账面价值为495,261.8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23,784.14 33.32%
万元,增幅为 ,主要系本期以票据方式结算的款项增加所致。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账面价值为9,397.4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3,098.08万元,增幅为49.18%,主要系本期计提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的。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账面价值为194,026.8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88,051.64万元,增幅为83.09%,主要系本期预收货款增加导致的。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为775,977.25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25,291.04万元,增幅为121.27%,主要原因在于本年度应付工程设备款、拆借款及利息、往来款增加。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账面价值为1,170,321.73万元,较上年末增长384,058.42万元,增幅为48.85%,主要因为本期发行人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增加以及增加了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比例。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为58,480.6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0,163.79万元,增幅为219.27%,主要系当年新增部分融资租赁融资。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披露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
核查情况
一、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绿色项目贷款本金,拟偿还的项目贷款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拟偿还绿色项目贷款明细
单位:万元

债务人债权人贷款项目待偿还本 金起始日期到期日期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格林美(湖 北)新能源 材料有限公 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荆门分行循环再造动力 电池用三元正 极材料项目(2 万吨/年)5,370.002022年3 月29日2023年12 月20日5,000.00
格林美(江 苏)钴业股 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泰州分行5000吨/年高 活性球型四氧 化三钴扩建项 目2,000.002021年7 月11日2023年12 月30日2,000.00
格林美股份 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深圳 市分行格林美新能源 电池材料研发 项目3,000.002022年7 月20日2024年1 月20日3,000.00
   5,000.002022年7 月20日2024年7 月20日5,000.00
格林美(无 锡)能源材 料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支 行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分行新能源汽车 (10万辆/年) 与动力电池 (10万套/年) 高值化循环利 用项目4,500.002022年1 月14日2024年3 月20日4,500.00
福安青美能 源材料有限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福安支行年产5万吨动 力三元材料用 前驱体原料和 2万吨三元正 极材料项目5,158.592020年6 月24日2024年4 月1日5,000.00
格林美(江 苏)钴业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泰兴支行 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泰兴市 支行年产30000吨 锂电池用多元 前驱体项目6,513.952022年4 月29日2024年5 月20日5,500.00
合计  31,542.54  30,000.00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绿色项目贷款的具体金额;发行人承诺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仍符合绿色项目认定标准。

在绿色项目贷款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发行人承诺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报告期内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绿色项目贷款本金。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已使用募集资金3.00亿元偿还约定的银行贷款本金,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为0.00亿元。

三、报告期内债券募集资金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专项账户运作情况正常。

五、募投项目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情形,故不适用。

六、受托管理人核查情况
民生证券作为“23格林G1”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专项账户运作情况的核查程序,采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阅发行人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获取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银行对账单等募集资金使用凭证与底稿、每月对发行人进行重大风险事项调查、向发行人问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专项账户运作情况等。民生证券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第五章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一、定期报告
发行人已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已于2025 年4月26日披露《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就发行人经营和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等进行了披露。

二、临时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就债券重大事项披露了以下临时公告:

序号披露时间临时报告名称重大事项
12024年8月《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 告》变更部分回购股份 用途并注销
22024年9月《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变更部分回购股份 用途并注销
32024年10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减少注册资本
经核查,发行人存续公司债券均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进行披露,未发现异常。

三、付息公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2024年11月21日披露《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3格林G1”公司债2024年付息公告》。

第六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
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或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无担保,不存在增信机制。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做出一系列安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1、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体的货币资金。偿债资金来源于货币资金的,发行人承诺:
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兑付日(含分期偿还、赎回)前20个交易日货币资金均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100%;在本期债券每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前5个交易日货币资金均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100%。

2、为便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持有人等了解、监测资金变化情况,发行人承诺,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本息偿付日前的货币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

3、发行人于本息偿付日前定期跟踪、监测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情况。如出现偿债资金来源低于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资产变现、催收账款和提升经营业绩等措施,并确保下一个监测期间偿债资金来源相关指标满足承诺相关要求。

如发行人在连续两个监测期间均未达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应在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提前归集资金。发行人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1个月内归集偿债资金的20%,并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交易日归集偿债资金的50%。

4、当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发生较大变化、未履行承诺或预计将无法满足本期债券本金、利息等相关偿付要求的,发行人应及时采取和落实相应措施,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本节“(三)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二)交叉保护承诺
1、发行人承诺,报告期内发行人或发行人全部重要子公司已经不能按期偿付本条第(1)项金钱给付义务,金额达到第(2)项给付标准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金钱给付逾期状态:
(1)金钱给付义务的种类:
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财务公司贷款;
委托贷款;
承兑汇票;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应付租赁款;
资产管理计划融资;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
除本期债券外的公司信用类债券;
(2)金钱给付义务的金额:
金额达到5000万元,或占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

2、出现违反“(二)交叉保护承诺第1条”约定的交叉保护承诺情形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以在半年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3、当发行人发生违反交叉保护承诺情形时,发行人将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发行人违反交叉保护条款且未在“(二)交叉保护承诺第2条”约定期限内恢复承诺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本节“(三)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三)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如发行人违反本章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本节“(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 ”

承诺或(二)交叉保护承诺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1、在30个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2、在30个自然日内发布公告,提高本期债券下一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3、在15个自然日内提出为本期债券增加分期偿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条款的方案,并于30个自然日内落实相关方案。

4、在30个自然日内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

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四)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五)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聘任民生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发行人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六)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七)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八)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二、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三、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确保债券按时付息、兑付。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良好。

第七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近两年的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发行人贷款偿还率、利息偿付率均为100.00%。

为了充分、有效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已为“23格林G1”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综上,发行人的债务履行情况良好,偿债意愿较强。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23年末和2024年末,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表: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2024年末/度2023年末/度
流动比率0.851.11
速动比率0.560.73
资产负债率(%)64.8258.76
营业毛利率(%)15.2912.24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3.993.79
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最近两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11和0.85,速动比率分别为0.73和0.56。2024年后,发行人流动资产无法覆盖流动负债,资产流动性有所下降。由于发行人业务模式及所处行业特征,导致存货在流动资产中占比较高,公司速动比率持续低于1。整体来看,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有所降低。

从长期偿债能力来看,最近两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76%和64.82%,呈上升趋势,总体维持在相对合理水平。

最近两年,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79和3.99,利息保障情况较好。

第八章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11月23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11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3日-24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发行人已按时履行2024年度付息义务,未出现延迟兑付利息或本金的情形。

第九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23格林G1”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十章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发行概况”之“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约定:
“发行人就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作出如下承诺:
1、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存在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

二、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之“四、偿债保障措施”约定: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1、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体的货币资金。偿债资金来源于货币资金的,发行人承诺:
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兑付日(含分期偿还、赎回)前20个交易日货币资金均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100%;在本期债券每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前5个交易日货币资金均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100%。

2、为便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持有人等了解、监测资金变化情况,发行人承诺,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本息偿付日前的货币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

3、发行人于本息偿付日前定期跟踪、监测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情况。如出现偿债资金来源低于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资产变现、催收账款和提升经营业绩等措施,并确保下一个监测期间偿债资金来源相关指标满足承诺相关要求。

如发行人在连续两个监测期间均未达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应在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提前归集资金。发行人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1个月内归集偿债资金的20%,并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交易日归集偿债资金的50%。

4、当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发生较大变化、未履行承诺或预计将无法满足本期债券本金、利息等相关偿付要求的,发行人应及时采取和落实相应措施,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按照本条约定归集偿债资金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本节“(三)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二)交叉保护承诺
1、发行人承诺,报告期内发行人或发行人全部重要子公司已经不能按期偿付本条第(1)项金钱给付义务,金额达到第(2)项给付标准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金钱给付逾期状态:
(1)金钱给付义务的种类:
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财务公司贷款;
委托贷款;
承兑汇票;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应付租赁款;
资产管理计划融资;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
除本期债券外的公司信用类债券;
(2)金钱给付义务的金额:
5000 10%
金额达到 万元,或占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以上。

2、出现违反“(二)交叉保护承诺第1条”约定的交叉保护承诺情形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以在半年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3、当发行人发生违反交叉保护承诺情形时,发行人将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 2 ”

、发行人违反交叉保护条款且未在(二)交叉保护承诺第条约定期限内恢复承诺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本节“(三)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已按期履行本计息年度付息义务,未触发“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相关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未出现不能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未触发“交叉保护承诺”约定事项。

第十一章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
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有关的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合计3.69亿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57%。发行人对外担保规模较小,主要为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对象资信良好。发行人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历史未发生代偿记录,对外担保代偿风险较小。

(二)重大诉讼、仲裁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情况。

(三)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评级、债券信用评级均未发生变化。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二、与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三、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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