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605020):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时间:2025年06月27日 17:35:35 中财网

原标题: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债券代码:111007 股票简称:永和股份 股票代码:605020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发行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重要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12
第三节 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14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6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21 第六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 22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 23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4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5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 26
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7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
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8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执行情况 ····································································· 29
第十四节 其他事项 ························································ 30

第一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Yonghe Refrigerant Co., Ltd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三、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8,000,000张(800,000手)。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年 10月 11日至 2028年 10月 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五)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10月 17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4月 17日至 2028年 10月 1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3.6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1 0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价。

1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i×t/365
A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二)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三)发行方式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 10月 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 10月 1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四)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万元(含 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制 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238,825.5140,000.00
项目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kt聚 偏氟乙烯和 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30,661.572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总计289,487.0880,000.00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月定期全面排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公开披露各项信息。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发生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二、持续监测及排查发行人信用风险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债券偿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开展信用风险排查,研判信用风险影响程度,了解发行人的偿付意愿,核实偿付资金筹措、归集情况,评估相关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偿债意愿正常。

三、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永和转债”无增信措施。

四、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按照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4年度,发行人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

五、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 2024年 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六、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永和转债”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永和转债”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事项。

七、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永和转债”按期足额付息,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节 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公司专注于含氟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从萤石矿、氢氟酸、甲烷氯化物、氟碳化学品到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完整产业链,主要产品包括氟碳化学品单质(HCFC-22、HFC-152a、HFC-143a、HFC-227ea、HFC-125、HFC-134a、HFC-32等)、混合制冷剂(R410A、R404A、R507等)、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其单体(HFP、VDF、PTFE、FEP、PVDF等)以及氢氟酸、一氯甲烷、甲烷氯化物、氯化钙等化工原料。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60,564.35万元,同比增长 5.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5,133.68万元,同比增长 36.83%。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资产 713,703.55万元,同比增长 5.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4,867.48万元,同比增长 7.87%。

公司产品产能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收入持续提升,部分细分氟化工产品产量有望达到全球第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发行人 2024年度财务情况
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4,605,643,494.084,368,800,001.105.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251,336,834.23183,688,852.1636.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5,808,049.01112,864,426.66117.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582,531,779.26523,805,658.5911.21
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2,848,674,774.582,640,753,080.657.87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总资产7,137,035,461.996,743,889,350.615.83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000,000张,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467,437.0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6,532,562.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0月 1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50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2022年 10月 17日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788,000,000.00
减:发行费用(不含坐扣的保荐及承销费)1,467,437.02
2022年 10月 17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86,532,562.98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256,865,722.21
减: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使用募集资金344,172,725.79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金额309,511,365.51
2024年度使用金额34,661,360.28
减: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86,532,562.98
减:以前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00
加:以前年度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250,000,000.00
加: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存款利息收入,并减银行手续费等1,038,448.00
2024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开户 主体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 余额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衢州分行公司570900045710636788,000,000.00-已注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衢州分行公司8110801012102546840--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公司637099825--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衢州分行邵武 永和570900829010601--已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衢州衢江 支行邵武 永和1209280029200265012--已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邵武支行邵武 永和1406041129009302211--已注销
合计  788,000,000.00- 
三、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在 2024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8,653.2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66.1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8,757.1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 变更(如 有)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本年度 投入金 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金额的差额(3) =(2)-(1)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 =(2)/(1)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本年 度实 现的 效益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邵武永和新型环 保制冷剂及含氟 聚合物等氟化工 生产基地项目40,000.0040,000.0040,000.00101.4140,101.41101.41100.25部分已完工 (注 2)不适 用不适 用
邵武永和年产 10kt聚偏氟乙烯 和 3kt六氟环氧丙 烷扩建项目20,000.06020,000.0020,000.003,364.7220,002.432.43100.01部分已完工 (注 3)不适 用不适 用
补充流动资金18,653.2618,653.2618,653.26 18,653.26-100.00不适用不适 用不适 用
合计 78,653.2678,653.2678,653.263,466.1378,757.10103.84100.1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 投项目)1、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延期的原因: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系从上游氢氟酸到中游 HCFC- 22再到下游含氟高分子材料的氟化工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涵盖环节多、技术链条长、实施复杂度高。随着我国氟化工行业下游需 求的持续、高速发展,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含氟聚合物产品技术持续迭代,下游客户所需的产品标准也在不断提升。公司在项目核心装置以 及主要工程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的基础上,将募投项目阶段性工作重心调整至现有已建成产线的产能爬坡和产品性能、品质提升上,增强 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在中高端应用领域的稳定性,有效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           

募集资金总额78,653.2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66.13
 2、邵武永和年产 10kt聚偏氟乙烯和 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延期的原因:近年来 PVDF行业产能释放节奏相对较快,市场供需结构出现 阶段性错配,使得产品价格承压,为应对市场变化,公司拟通过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和设备配置等方式提升产品品级结构,增加锂电级 PVDF产品占比,提高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因此,公司拟调整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以保障产能释放节奏的稳步推进及产 品品质、标准与下游市场需求的匹配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本年度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本年度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 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募集资金已于本年度使用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并减银行手续费后的投
入。

注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9.18%(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
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 5万吨无水氢氟酸、4万吨二氟甲烷、6万吨无水氯化钙、1万
吨六氟丙烯、0.75万吨聚全氟乙丙烯、0.4万吨聚四氟乙烯乳液、0.6万吨聚四氟乙烯树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配套中间产品生产装置 2.8万吨四氟
乙烯、4.4万吨二氟一氯甲烷、7万吨一氯甲烷装置以及相应公用辅助设施已建设完毕并投产,一期 2万吨回收制冷剂生产线及二期 0.5万吨六氟丙烯已投入试
生产,二期 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及其他项目尚未投产。

注 3: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29.48%(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
公司将新增年产 1万吨聚偏氟乙烯和 0.3万吨六氟环氧丙烷的生产能力。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0.5万吨聚偏氟乙烯和 0.3万吨六氟环氧丙烷均已投入试生
产。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应披未披、披露不及时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第六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于 2024年 10月 11日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3年 10月 11日至 2024年 10月 10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永和转债”第二年付息,票面利率为 0.50%(含税),即每张“永和转债”(面值 1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0.50元(含税)。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24年 10月 11日足额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3年 10月 11日至 2024年 10月 10日期间的利息,上述债券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指标(合并口径)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2023年 12月 31日/2023年度
资产负债率(%)60.0660.83
流动比率0.550.63
速动比率0.320.38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7.988.91
注:数据来源公司公告、Wind
2023年末及 2024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63和 0.55,速动比率分别为 0.38和 0.32,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偿债指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短期借款增长较快;2023年末及 2024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0.83%和 60.06%,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较去年同期基本保持稳定;2023年及 2024年,发行人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8.91以及 7.98,2024年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可转债利息费用及金融机构融资利息费用增加较快所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永和转债”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报告期内,未发现“永和转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永和转债”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永和转债”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于 2022年 4月出具《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 Z【396】号 01),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中证鹏元于 2023年 5月出具《2022年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63】号 01),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 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永和转债”信用等级维持 AA-。

中证鹏元于 2024年 6月出具《2022年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338】号 01),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 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永和转债”信用等级维持 AA-。

中证鹏元于 2025年 6月出具《2022年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210】号 01),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 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永和转债”信用等级维持 AA-。

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
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节 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条规定:
“3.4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或预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
(5)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资产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分配股利,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债上市条件;
(12)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或上述相关人员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发生变更或涉及重大变动;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以及甲方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
(16)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17)本次可转债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债券停牌的,以及债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债券停牌后复牌的;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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