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股份(603379):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7日 17:35:33 中财网
原标题:三美股份: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美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荣达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荣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0,913,95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7.8250%;其一致行动人胡淇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738,22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9929%,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8,937,2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0162%。胡荣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3,589,47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2.834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胡荣达先生拟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及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5,684,81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31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数量将相应调整。

? 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胡荣达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三美股份股票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其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如下:

股东名称胡荣达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230,913,959股
持股比例37.825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60,877,957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5,684,819股 其他方式取得:64,351,183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通过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股份0.40股)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胡荣达230,913,95937.8250%胡荣达与胡淇翔系父子关 系。
 胡淇翔103,738,22616.9929% 
 武义三美投 资有限公司48,937,2888.0162%胡荣达、胡淇翔分别持有武 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60%、 30% 的股权。
 合计383,589,47362.834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胡荣达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684,819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931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684,819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684,819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19日~2025年10月18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胡荣达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自三美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三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美股份股票,也不由三美股份回购该部分股票。本人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减持三美股份股票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本人通过除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胡荣达先生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政策变化等情况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15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胡荣达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本次减持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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