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68853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 ( 年度) 2024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规则、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1 目录..........................................................................................................................................2 第一章本次可转债概况........................................................................................................3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3 二、本次可转债的主要条款..............................................................................................3 第二章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7 第三章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8 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8 第四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情况......................................................................11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过户情况................................................................11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验资情况................................................................11 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登记情况................................................................11 第五章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12 第六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3 第七章本次债券付息情况..................................................................................................14 第八章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15 第九章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6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16二、转股价格调整............................................................................................................17 三、转股情况....................................................................................................................17 第一章本次可转债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87号),同意公司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3,833,89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 二、本次可转债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思瑞定债”,债券代码:118500)。 3、发行规模:本次可转债总规模为3,833,893张。 4、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可转债面值为100元。 5、债券期限:4年,2024年10月25日至2028年10月24日止。 6、起息日:本次可转债的起息日为2024年10月25日。 7、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无需向其原持有人支付利息。 8、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9、初始转股价格:158元/股。 10、最新转股价格:158元/股。 在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所参考的定价基准日至到期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12、票面利率:0.01%/年(单利)。 13、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5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4、赎回条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得在限售期限内进行回售和赎回,不得在相应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进行回售和赎回。 (1)到期赎回 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1,000万元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5、回售条款: 无。 16、有条件强制转股条款: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5%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通过上述程序后,上市公司有权行使强制转股权,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强制转换为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7、转股股份的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及/或上市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18、担保情况: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19、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安排评级。 20、限售期安排 (1)杨小华、白青刚、上海创芯微微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芯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束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回购行为)。 (2)在满足上述法定限售期的同时,根据《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杨小华、白青刚、上海创芯微微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芯微科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芯芯微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即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下同)届满经上市公司委托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资产减值情况出具专项报告之日或者有关业绩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实施完毕之日(以二者较晚发生之日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3)杨小华、白青刚、上海创芯微微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芯微科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芯芯微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而享有的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4)如上述限售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符的,杨小华、白青刚、上海创芯微微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芯微科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芯芯微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相应调整限售期承诺。 21、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重组报告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对发行人及本次可转债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华泰联合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查阅定向可转债登记、标的公司过户、验资等资料;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5、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章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3PEAKINCORPORATED 中文简称:思瑞浦 普通股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普通股股票简称:思瑞浦 普通股股票代码:688536 可转债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债券简称:思瑞定转 可转债债券代码:118500 法定代表人:吴建刚 328 2-B303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号创意产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93916443C 邮政编码:201210 联系电话:021-58886086 021-58886085 传真号码: 公司网址:www.3peak.com 电子邮箱:3peak@3peak.com 经营范围:各类集成电路及其应用系统和软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于2024年10月完成对创芯微100%股权的收购。报告期内,受益于汽车、光模块、服务器、部分工业及消费细分市场需求的成长及信号链和电源管理芯片新产品的逐步放量,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0亿元,同比增长11.52%。但报告期内受产品结构变动及市场竞争等因素使得产品价格和毛利率阶段性承压,期间研发、销售费用增加,以及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因素影响,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7亿元。2024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48.19%,较上年同期减少3.59个百分点。 2024年,公司信号链芯片实现销售收入9.75亿元,同比增长12.19%;电源管理芯片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44亿元,同比增长11.89%。公司信号链芯片产品毛利率为50.10%,较上年同期减少4.17个百分点;电源管理芯片产品毛利率为40.52%,较上年同期减少1.76个百分点。 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为62.01亿元,较期初增长4.9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3.01亿元;公司货币资金及理财余额约36.88亿元,资产负债情况良好。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主营业务为模拟集成电路产品的研发与销售。2024年度,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根据上市公司的2024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过户情况 2024年10月22日,标的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产过户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创芯微100%股权。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验资情况 2024年10月22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20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4年10月22日止,上市公司已收到杨小华、白青刚、创芯信息、创芯科技、创芯技术5名特定对象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价出资的资产创芯微股权,该部分股权已于2024年10月22日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资产过户。 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证明》,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3,833,893张。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24年11月4日完成本次购买资产之新增可转债的登记托管手续,本次新增可转债的发行对象正式列入思瑞浦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 第五章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可转债为无担保信用债券。 第六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章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条款的规定,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2024年度内不涉及付息事项。 第八章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债无跟踪评级。 第九章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3.4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重组报告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3)重组报告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重组报告书约定的强制转股条件触发,甲方决定强制债券持有人转股或者不转股; (5)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6)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7)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8)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9)可能对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 (10)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11)发生其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等要求对外披露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甲方应附带甲方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本协议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和资料,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甲方的5%以上股东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2024年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条款约定的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58元/股。 2024年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转股价格的事项。 三、转股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思瑞定转”尚未进行转股。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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