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688334):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5-030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 高院”)战略规划及业务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结合公司发展目标、公司经营现状以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本次变更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 总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了 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 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拟新增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公司”)为实施主体,并基于前述公司的所在地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EBTA6P08 法定代表人:李江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岐山北二路999-5号3#厂房 一层10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量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西高院直接持股67.00%,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25.00%,厦门智集新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00%。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长远发展考虑及对市场环境的深入分析,拟对部 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实施地点。主要原因如下: 募投项目“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厦门 公司,并新增实施地点厦门市,主要系厦门公司定位为兼具检测服务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面向输配电及新能源领域的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业务,厦门作为国家级绿色低碳示范城市,拥有头部新能源企业形成的千亿级产业集群,本次变更有助于厦门公司深入对接产业链需求和当地高校资源,进行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合作研发与技术创新积累,逐步实现绿色电气装备“研发-测试-认证”闭环的再创新。 募投项目“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 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厦门公司,并新增实施地点厦门市,主要系厦门为新能源电池及装备的产业聚集地,新能源电池规划产能较高,而厦门本地新能源储能检测机构产能相对匮乏,本次变更有助于促进厦门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在储能领域的影响力,且有助于推进落实公司“多地联动、一体化协同”的战略布局,维持和提升公司电气设备检测行业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 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 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 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 于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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