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68833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高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西高院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914.48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069.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090.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978.3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6月 1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拟新增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公司”)为实施主体,并基于前述公司的所在地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EBTA6P08 法定代表人:李江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岐山北二路 999-5号 3#厂房一层 10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量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西高院直接持股 67.00%,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5.00%,厦门智集新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8.00%。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长远发展考虑及对市场环境的深入分析,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实施地点。主要原因如下: 募投项目“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厦门公司,并新增实施地点厦门市,主要系厦门公司定位为兼具检测服务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面向输配电及新能源领域的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业务,厦门作为国家级绿色低碳示范城市,拥有头部新能源企业形成的千亿级产业集群,本次变更有助于厦门公司深入对接产业链需求和当地高校资源,进行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合作研发与技术创新积累,逐步实现绿色电气装备“研发-测试-认证”闭环的再创新。 募投项目“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厦门公司,并新增实施地点厦门市,主要系厦门为新能源电池及装备的产业聚集地,新能源电池规划产能较高,而厦门本地新能源储能检测机构产能相对匮乏,本次变更有助于促进厦门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在储能领域的影响力,且有助于推进落实公司“多地联动、一体化协同”的战略布局,维持和提升公司电气设备检测行业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 6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于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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