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达生物(603079):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17,840,666股 2、发行股票价格:15.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7,609,99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1,423,345.09元 ? 预计上市时间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生物”、“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的17,840,666股股份已于2025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3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年4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4年2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议案。 2024年4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4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4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5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4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5年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7,840,666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5月29日,T-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即13.26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3.12%。 4、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7,609,99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186,644.9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423,345.09元。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名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8、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6月11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144号),截至2025年6月6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267,609,990.00元。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2025年6月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资金。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6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43号),截至2025年6月6日,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840,6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7,609,99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186,644.9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423,345.0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7,840,666.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43,582,679.09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6月25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17,840,666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确定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取得了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合法、有效,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3)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 (4)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发行对象获配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发行股数为17,840,6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7,609,990.00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1、北京中汇守正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守正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5月9日),圣达生物总股数为171,188,958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5年6月25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洪爱女士。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有所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台万健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健投资”)、宁波玄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玄德”,原“浙江鸿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朱勇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使得其所持上市公司的权益被动稀释,从而被动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披露标准。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圣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万健投资、宁波玄德、朱勇刚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71,188,958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7,840,666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89,029,624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7,840,66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洪爱女士。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20000吨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项目”,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矩阵,满足、创造并引领消费者需求,使公司在生物保鲜剂领域的研发、工艺和技术优势得到充分发挥,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动,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将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整体资产、业务规模将得到提升。 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造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内部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依法运作,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成 保荐代表人:王站、王书言 项目协办人:吴晨辉 其他经办人员:施雍昊、陈颖、王禹 联系电话:021-68827384 传真:021-6880155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签字律师:胡璿、应佳璐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负责人:沈培强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甫、寿方雷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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