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达生物(603079):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圣达生物: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证券代码:603079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六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 股 1 17,840,666 2、发行价格:15.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67,609,99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261,423,345.09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1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 25 一、新增股份的上市批准情况........................................................................... 2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5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5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5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26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28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8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28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2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32 二、发行人律师................................................................................................... 32 三、审计机构....................................................................................................... 32 四、验资机构....................................................................................................... 33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4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4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3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6 一、备查文件目录............................................................................................... 36 二、查询地点及时间........................................................................................... 36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最早从事生物素和生物保鲜剂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为全球生物素、叶酸主要供应商,长期致力于维生素、生物保鲜剂、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涉足功能配料领域。通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和持续的技术创新、工艺优化及应用领域的开发,公司已发展成为产品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在规模化生产能力、技术工艺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等方面处于全球领先地位。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 1 () 年 月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1 2023 3 23 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23年 4月 26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24年 2月 2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议案。 () 年 月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4 2024 4 9 了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年 月 日,发行人召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5 2024 4 25 2024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年 月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6 2025 4 7 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年 月 日,发行人召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7 2025 4 23 2025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年 月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 8 2025 5 22 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 (1)2024年 11月 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2025年 2月 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5年 1月 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2025 165 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3 ()《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1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本次启动发行前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并在发行人律师见证下,于本次发行申购日(2025年 6月 3日)前,合计向 232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附件《申购报价单》等相关资料。 前述投资者具体包括 年 月 日向上交所报送的认购邀请名单中共 2025 5 23 222名特定对象,包括截至 2025年 5月 9日发行人前 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31家基金公司;29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公司;已提交认购意向函或表达认购意向的 129家其他投资者。 自 年 月 日《发行方案》报备上交所至 年 月 日启动发行 2025 5 23 2025 5 28 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收到 4名新增投资者发送的认购意向函或表达的认购意向,具体名单如下: 2025 5 28 2025 6 3 主承销商收到 6名新增投资者发送的认购意向函或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向其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附件《申购报价单》等相关资料,具体名单如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对象范围以及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材料时作出承诺,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申购报价情况 2 2025年 6月 3日上午 8:30-11:30,在《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申购时间内,经发行人律师见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投资者提交的 份有效《申购报28 价单》。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为有效申购。 上述进行有效申购的发行对象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认购资格。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5元/股,发行股数为 17,840,6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7,609,990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20,181,749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确定方式为: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且发行数量不超过51,356,687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为17,840,666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5月29日,T-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即13.26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3.12%。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且符合公司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经天健会计师审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7,609,99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186,644.9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423,345.09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2025年 6月 3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根据天健会计师于 年 月 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 2025 6 11 [2025]144 号),截至 2025年 6月 6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267,609,990.00元。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 年 月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2025 6 9 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资金。 根据天健会计师于 2025年 6月 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43号),截至 年 月 日,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2025 6 9 A 17,840,6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7,609,99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元, 6,186,644.91 261,423,345.09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7,840,666.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43,582,679.09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及子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年 月 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2025 6 25 17,840,666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北京中汇守正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守正尊享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5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吕飞标、林金涛、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昆仑石私募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昆仑星晴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章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泓拓金 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中汇守正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守正尊享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章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泓成长优选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3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基金,已经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基金管理人均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6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材料时作出承诺,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认购对象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十三)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确定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取得了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合法、有效,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3、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 4、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发行对象获配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证券代码: 603079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7,840,66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A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洪爱女士。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 2025年 6月 25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9)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0)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2)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和 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65,520.75万元、171,918.56万元和 178,531.12万元,总体保持基本稳定;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7.15%、40.43%和 39.70%,未出现较大波动。 2022年末、2023年末和 2024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1,177.82万元、44,919.55万元和 50,133.68万元,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94.77%、65.77%和 50.14%,2023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比下降较多原因系公司当期新增大量长期借款,主要用于维生素系列产品及原料药产业升级一期建设项目,导致非流动负债大幅增加。 2、偿债能力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和 2024年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8.84%、26.13%和 28.08%,流动比率分别为 2.64倍、2.35倍和 2.8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1.65倍、1.58倍和 2.03倍。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保持稳定,始终保持较低水平;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合理范围内,短期偿债风险较小。本次发行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3、盈利能力分析 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3,801.91万元、72,740.57万元和 82,740.2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148.44万元、-5,406.29万元和 2,942.45万元。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大幅下滑,主要系当期公司主营维生素类产品下游需求减弱,终端用户采购意愿低,但维生素产能惯性释放导致市场供需失衡,使得公司维生素类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降,销售收入同比减少,压缩了维生素的利润空间。2024年度,公司继续深耕药品级维生素赛道,同时加大生物保鲜剂及功能配料产品市场开拓力度,实现净利润的扭亏为盈。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成 保荐代表人:王站、王书言 项目协办人:吴晨辉 其他经办人员:施雍昊、陈颖、王禹 联系电话:021-68827384 传真:021-6880155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签字律师:胡璿、应佳璐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号华润大厦 B座 负责人:沈培强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甫、寿方雷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号华润大厦 B座 负责人:沈培强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甫、寿方雷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保荐与承销协议。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王站、王书言担任本次圣达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