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波生物(83298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养生堂有限公司、久视管理咨询(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23:21:35 中财网
原标题:锦波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养生堂有限公司、久视管理咨询(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3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上市公司名称: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锦波街 18号
股票简称:锦波生物
股票代码:832982.BJ

信息披露义务人 1:久视管理咨询(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泉咨询管理(丽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葛衙庄 181号 2号楼 C205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股份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养生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睒睒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夏铜街 1号 3幢 3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目 录 ............................................................................................................................ 4
第一节 释 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 1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13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 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 1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 14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1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 14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14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2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 22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22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2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6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6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8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9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 司、锦波生物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 告书《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 人 1,杭州久 视久视管理咨询(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钟睒睒 控制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 人 2,养生堂养生堂有限公司,系钟睒睒控制企业
本次交易、本 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协议转让杨霞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753,267股股份(于签署日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协议转让给杭州久视
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上市公司以引入战略投资者方式向养生堂定向发行相当 于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6.24%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份
《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暨 战略合作协 议》《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
《股份转让协 议》杨霞作为卖方与久视管理咨询(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作为买方签署的关于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转让协议》
签署日2025年 6月 26日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交易 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 1
1、基本情况表

公司名称久视管理咨询(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 人新泉咨询管理(丽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陈镔)
成立日期2025年 4月 21日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EHAU389B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葛衙庄 181号 2 号楼 C205
邮编310024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杭州久视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出资)比 例
1养生堂有限公司149,627.8599.7519%
2新泉咨询管理(丽水)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372.150.2481%
合计150,000.00100.00% 
2、杭州久视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1)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在信息披露义 务人处的任职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经营范围
新泉咨询管理 (丽水)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91331127MA2HKFE80C一般项目: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2)委派代表

姓名性别国籍是否取得 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在信息 披露义 务人处 的任职 情况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
陈镔中国执行事 务合伙 人委派 代表在杭州艾赛免疫生物医疗有限公 司担任董事;在钱唐材料实验室 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在浙江博采传媒有限公司担任董 事;在浙江景宁关子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关子私募基 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担任董 事;在中科天渌(东莞)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迷索 思克(东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 任董事;在新泉咨询管理(丽水)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 务合伙人;在关子管理咨询(丽 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在关子 股权投资(丽水)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在承光管理咨询(丽水)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在上海弼领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3、杭州久视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杭州久视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 2
1、基本情况表

公司名称养生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 人钟睒睒
成立日期1993年 3月 1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20312080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夏铜街 1号 3幢 3 层
邮编31100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 划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 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 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租 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平面设计;专业 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工业设计服务;包 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 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 售;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餐饮管理;化 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 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包装服 务;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母 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五金产品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 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 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 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办公设备耗材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 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机械设备 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 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 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外);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饲料原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酒店管 理;品牌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养生堂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出资)比 例
1钟睒睒9,838.0098.38%
2杭州友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62.001.62%
合计10,000.00100.00% 
2、养生堂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养生堂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性别国籍是否 取得 其他 国家 或者 地区 的居 留权在信息 披露义 务人处 的任职 情况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
钟睒睒中国董事长, 法定代 表人在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在农 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分公司担任负责人;在农夫 山泉杭州千岛湖饮用水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 夫山泉浙江千岛湖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夫山 泉(淳安茶园)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夫山泉 (建德)新安江饮料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农夫山泉 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农夫山泉吉林长白 山有限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在农夫山泉湖北丹江口 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夫山泉湖北丹江口(新 城)饮料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夫山泉湖北丹江 口(均州)饮料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新疆农夫 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夫山泉 四川峨眉山饮料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夫山泉 抚松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 夫山泉抚松长白山饮料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 夫山泉(贵州)武陵山饮料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在农夫山泉陕西太白山饮料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在农夫山泉(陕西)红河谷饮料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 事;在农夫山泉贵州梵净山饮用水有限公司担任执行 董事;在农夫山泉贵州梵净山饮品有限公司担任执行 董事;在农夫山泉(天津)饮料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 事;在农夫山泉(建德)新安江饮用水有限公司担任 董事;在农夫山泉四川饮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农 夫山泉大兴安岭矿泉水开发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在农夫山泉大兴安岭矿泉水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在农夫山泉雾灵山承德饮用水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 事;在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料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在农夫山泉临江长白山饮用水开发有限公司担任执 行董事;在农夫山泉临江长白山饮用水有限公司担任 执行董事;在农夫山泉(福建武夷山)饮用水有限公 司担任董事;在农夫山泉广西大明山饮料有限公司担 任执行董事;在农夫山泉(淳安青溪)饮料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在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用水有限公 司担任董事;在农夫山泉(安吉)供应链科技有限公 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夫山泉(安徽黄山)饮用水有 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夫山泉(湖南张家界)饮 用水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农夫山泉(德清莫干山) 饮品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夫山泉四川青城山 饮料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夫山泉四川青城山 饮用水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夫山泉轿子雪山 (云南)饮用水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夫山泉 (西藏林芝)饮用水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新疆 农夫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夫山泉 (建德更楼)饮料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夫山 泉(建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夫 山泉(淳安坪山)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上海农 夫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北京农夫山 泉饮用水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杭州农夫山泉食 品销售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夫山泉玛纳斯县 饮料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夫山泉(安吉)食 品销售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夫山泉湖北丹江 口销售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杭州会子投资有限 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在农夫山泉(安吉)智 能生活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上海农夫山泉供应链科 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夫山泉(建德)新安 江饮品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浙江农夫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安远农夫基地果业有限公 司担任执行董事;在伊犁农夫山泉果业有限公司担任 执行董事;在信丰优果农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担任执 行董事;在信丰农夫山泉饮料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 事;在信丰农夫山泉果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
     杭州雅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农夫山 泉(浙江)饮料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办事处担任负责人;在浙 江养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在杭州养生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在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在杭州养 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在浙江养生堂保健 品销售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养生堂(杭州)保健品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浙江安吉优果果 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在养生堂(德清 莫干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养生堂 (海南)仿野生养殖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母亲 食品(安吉)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母亲餐饮(杭 州)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浙江养生堂天然药物 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新疆养生堂基地果 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浙江彩虹鱼科技有限公 司担任执行董事;在杭州友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在养生堂(安吉)化妆品有限公 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大兴安岭养生堂化妆品有限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在养生堂大兴安岭林产品有限公司担 任执行董事;在养生堂(上海)化妆品研发有限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在关子私募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 司担任董事长
卢晓苇中国董事兼 总经理
丁玥中国董事在杭州养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浙江橄榄 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在杭州 交子茶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在浙江瑞德 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李亚梅中国监事在浙江养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杭州艾 赛免疫生物医疗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杭州养生堂生 物医药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钱唐材料实验室科技 (杭州)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杭州赤子农业发展有 限公司担任监事;在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在杭州养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浙江养生 堂保健品销售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浙江安吉优果果 业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养生堂(德清莫干山)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养生堂(海南)仿野生养 殖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母亲食品(安吉)有限公司 担任监事;在母亲餐饮(杭州)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在浙江养生堂天然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 新疆养生堂基地果业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浙江彩虹 鱼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浙江橄榄树置业发展有 限公司担任监事;在浙江娇阳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监事;在丹江口娇阳包装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监 事;在杭州交子茶业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浙江瑞德 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养生堂(安吉)化妆 品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养生堂(安吉)销售有限公 司担任监事;在大兴安岭养生堂化妆品有限公司担任 监事;在养生堂大兴安岭林产品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在养生堂(上海)化妆品研发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 佑道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养生堂 (安吉)农业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杭州领知医药科 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杭州萱庭品牌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担任监事;在浙江景宁关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 任监事;在杭州万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3、养生堂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养生堂持有境外上市公司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09633.HK)752,205.24万股,持股比例为 66.88%,持有境内上市公司北京万 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70,580.79万股,持股比例为 55.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杭州久视的实际控制人为钟睒睒,养生堂的实际 控制人为钟睒睒。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注:陈镔及范静晗分别系养生堂下属投资版块负责人及员工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分别通过协议转让及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

杭州久视、养生堂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养生堂承诺在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标的股份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养生堂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A股股票,由于发行人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杭州久视亦承诺交易完成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受让方在前述期间内亦将遵守上述约定。

未来 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份协议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年 6月 2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霞与杭州久视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杨霞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753,26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签署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连同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协议转让给杭州久视,转让价格为 243.84元/股(含税),共计 140,287.66万元;
2025年 6月 26日,公司和养生堂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以引入战略投资者方式向特定对象养生堂发行相当于本次发行前锦波生物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6.24%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融资金额为不超过200,000万元。

杭州久视、养生堂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久视与养生堂均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杨霞持有公司 62,013,705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50.73%;杭州久视持有公司 5,753,267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4.71%;养生堂持有公司 7,175,660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5.8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杨霞67,766,97258.89%62,013,70550.73%
杭州久视00%5,753,2674.71%
养生堂00%7,175,6605.87%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份转让及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锦波生物 5,753,267股股份(占锦波生物股份总数的 5.00%)。

2、转让价格与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3.84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402,876,625.28元(大写:壹拾肆亿零贰佰捌拾柒万陆仟陆佰贰拾伍元贰角捌分)。

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 20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20%,合计 280,575,325.06元;受让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明确同意的股份转让协议确认意见书后 20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0%,合计 420,862,987.58元;受让方应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20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50%,合计701,438,312.64元。

3、交易所合法性确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1)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尽快向北交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北交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后,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2)双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3)在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4、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双方规定各自承担。

5、过渡期安排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2)在过渡期内,如遇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和每股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6、锁定安排
为有利于目标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受让方保证在交易完成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因目标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受让方在前述期间内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7、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养生堂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5年 6月 26日
2、双方的战略合作
(1)战略合作目的
公司在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是目前该领域唯一一个实现植入级三类医疗器械技术突破并完成产业化的企业。目前,公司急需通过战略合作建设大规模工业化生产体系,建立面向更大范围消费者的推广、销售、渠道管理体系,以实现“医疗产品消费化、科技产品生活化”的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人类美好生活”的长期愿景。

(2)双方的合作方式及合作领域
养生堂有限公司可以为公司在产品研发、工业化生产、商业化推广、市场战略和经营管理等多方面进行赋能,在原材料、食品饮料添加、化妆品添加、药品开发、现有产品的商业化转化及大规模工业化生产人源化胶原蛋白等多个领域形成合作,从而帮助上市公司突破产能建设、产品商业化、市场渠道建设和管理等瓶颈,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3)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1)研发合作:养生堂具备强大的研发体系,养生堂研发体系主体为养生堂天然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研究所始建于 1999年,具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所下设基础与应用研究中心、新药研发中心、临床医学中心、检测中心。目前养生堂有限公司的研发体系包括基础研究体系、产品研发体系和医药研发体系。通过与养生堂的研发合作,可助力公司加快研发速度,拓宽产品类型,加快公司研发的胶原蛋白生物新材料在护肤品、食品、药品等领域的应用转化,高效研发新品。

2)规模化生产:养生堂旗下的农夫山泉(9633.HK)稳居中国包装饮用水市场占有率第一。农夫山泉通过全国布局的优质水源地,利用国际领先的生产设备技术和低能耗铁路直运能力,建立起了涵盖原料、研发、制造、销售通路的闭环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此外,养生堂旗下的万泰生物(603392.SH),主营业务为疫苗和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和生产,其研发的九价 HPV疫苗(商品名为“馨可宁9”),是在默沙东的“佳达修?9”产品之后的,中国首款、全球第二款九价 HPV疫苗,打破了此前进口产品在该领域的长期垄断,目前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 120项省级及国家级荣誉称号,其业务已覆盖药品研发、技术转移、商业化生产及流通产品全生命周期以及产品生产供应全过程。目前公司计划展开大规模生产方面的布局,通过与农夫山泉和万泰生物之间的合作,可协同公司实现在功能性护肤品、功能性食品等日常消费品领域的快速布局,为未来大规模生产项目进行保驾护航。

3)品牌推广:养生堂旗下的农夫山泉建立了包装饮用水和饮料双引擎发展格局下的多品牌战略,具有长远的品牌规划和强大的品牌传播能力,铸就了中国软饮料的超级品牌矩阵。农夫山泉的品牌推广,侧重差异化营销,重点突出优质原料、卓越品质、技术创新和社会责任,与公司的产品研发思路和宣传思路具有相当的共性。通过战略合作,公司有望通过高效、精准的品牌推广突破发展瓶颈,实现民营经济强强联合拉动民族产业发展,树立民族品牌。

4)渠道和产品管理:养生堂旗下的农夫山泉具有十分成熟的渠道和产品管理体系。农夫山泉通过一级经销模式有效建立深度下沉的全国性销售网络。同时,农夫山泉亦有效覆盖大型直营客户,包括大型超市、便利店、餐饮集团、电商平台、航空公司等。战略合作将有助于公司借鉴农夫山泉成熟的渠道和产品管理体系,建立合作客户管理系统和产品售后跟踪系统,对产品销售与客户需求进行有效把控,从而提高消费者体验,维护公司声誉。

5)规模化组织体系管理:养生堂的创始人、实控人钟睒睒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养生堂常年实现精细化管理,其旗下的农夫山泉与万泰生物均为大市值规模的上市公司。通过战略合作,公司拟借鉴养生堂的经验梳理自身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自身组织管理体系、组织发展流程,实现高质量发展。

6)国际化探索:养生堂控股的万泰生物在国际化方面已经展开先行先试并积累了较多经验,尤其在全球多中心的临床经验、国际化的商业团队和商业渠道方面,其产品在亚洲、欧洲、中东、非洲及拉丁美洲等 100余个国家和地区积累应用。战略合作将有助于给公司在开展国际化商业探索方面提供经验借鉴。

(4)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全面、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双方战略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积极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5)合作期限
双方一致同意,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至乙方不再持有甲方股份之日,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6)战略投资者拟认购股份情况
养生堂有限公司将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锦波生物向其定向发行的相当于不超过本次发行前锦波生物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6.24%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7)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安排
乙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约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监督权等相关股东权利,主动参与甲方公司治理。本次发行结束(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乙方名下)后,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名 1名具备资格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甲方将尽力促成该董事提名议案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使乙方拥有一名非独立董事的董事席位。乙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经甲方履行必要审议程序被选举成为甲方董事并经监管机构任职资格核准后,将参与甲方董事会决策,在甲方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8)不谋求及不配合其他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乙方承诺,乙方(包括乙方控制的主体)在持有或控制甲方股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或支持、配合其他方谋求甲方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其他股东或潜在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委托表决协议。

乙方承诺,如未来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新增股份的,应确保不会影响到其对本协议“不谋求及不配合其他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条款的履行。

(9)未来退出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上述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标的股份认购
(1)认购标的股份及价格
本次发行甲方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20亿元。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受限于本协议的条件,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278.7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80%(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于本协议签署时,经测算的发行数量上限为 7,175,660股,不超过甲方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若甲方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规定随之进行调整,乙方认购标的股份的价格和数量也将随之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 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双方同意,如根据上述公式得出的计算结果尾数不足 1股的,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股部分的对价,应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

(2)认购价款支付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前述第 3.1款的规定认购标的股份。

在本次发行获得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甲方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乙方应根据缴款通知的相关规定按时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的认购价款验资完毕后,甲方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协议成立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乙方违约单方终止本协议,或在本协议第 12.1款所述条件全部成就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认购价款的,则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项下的甲方股票拟在北交所上市,该等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待本协议第 12.1款所述条件成就,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或审核/指导意见,由甲方结合市场条件和状况等因素确定。

(4)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结束完成后的甲方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结束后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4、标的股份的交割
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后,甲方应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公司章程,并至甲方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同时,甲方应及时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5、锁定期安排及发行对象的减持计划
(1)乙方承诺在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发行对象在前述期间内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2)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的收盘价不低于发行价,且在减持当年的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时,发行对象才能披露减持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公告(其中:减持当年的基本每股收益以披露减持公告时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数据为准,如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为半年报或季报的,年化处理;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按首次披露本次发行方案时,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数据为准,如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为半年报或季报的,年化处理。自披露本次发行方案公告至未来披露减持公告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则上述价格和每股收益进行相应调整后比较)。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转让方的主体资格等情况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本次权益变动转让方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控制权不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锦波生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业绩承诺等特殊条款,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锦波生物之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 6月 2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霞与杭州久视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2025年 6月 26日,公司和养生堂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

3、2025年 6月 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关于股份转让的权益变动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以及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

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权益变动尚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3、《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锦波生物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锦波生物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 原唐槐园区锦波街 18号
股票简称锦波生物股票代码832982.BJ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名称久视管理咨询(杭 州)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区转塘街道葛衙庄 181号 2号楼 C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名称养生堂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区双浦镇夏铜街 1 号 3幢 3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竞价交易□ 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表决权委托□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1、杭州久视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1、养生堂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及变动比例1、杭州久视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753,267股  

 持股比例:4.71% 2、养生堂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175,660股 持股比例:5.8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个月 内继续增持是□ 否□ 暂不确定√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完成后,未来 12个月内根据 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 否进一步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是□ 否√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此前 6个月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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