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波生物(83298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9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3月31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1号)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5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9.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175.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326.57万元后,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路支行账户(账号为:141141220013002581870)人民币20,000.00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账户(账号为:8115501011400583885)人民币2,504.55万元,2023年8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账户(账号为: 8115501011400583885)人民币3,343.88万元。另加上尚未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对应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31.69万元,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09.53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7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464号)和2023年8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856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770.59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新材料及注射剂产品研发项目”和“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24,770.59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实际已投入资金17,866.62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4年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募投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了变更。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89.6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6.71万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新材料及注射剂产品研发项目、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和营销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故不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等),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推进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等,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00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为7,000.1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扣除手续费后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净额和结构性存款利息)。 公司将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计划将上述募集资金继续用于“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新材料及注射剂产品研发项目”。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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