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301389):董事会关于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法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22:16:10 中财网
原标题:隆扬电子:董事会关于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法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有效性的说明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杨慧达、温州慧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荣婕、杨慧明、上海茂之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玉麟、管丹、张骏锦、胡鹤一、陈余谦购买其所持有的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佑新材”或“标的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收购方,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作出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一)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计和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二)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与聘请的各中介机构签署有保密条款,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完成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关材料的提交和报备。

(三)公司董事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公司于 2025年 2月 21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份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 2025年 3月 21日、2025年 4月 21日、2025年 5月 21日、2025年 6月 20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五)2025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六)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尚需经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有)。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同意、审批,以及获得同意、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综上,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完备、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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