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30138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杨慧达、温州慧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荣婕、杨慧明、上海茂之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玉麟、管丹、张骏锦、胡鹤一、陈余谦购买其所持有的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佑新材”或“标的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交易情况,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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