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工股份(920068):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3月3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3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3.94元/股,发行股票数量6,000.00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选择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900.00万股)。2025年6月11日,天工股份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完毕;公司在初始发行规模6,000.00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900.00万股,公司由此增加募集资金总额为3,546.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6,0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3,64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27,1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3,285.0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900.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348号和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349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的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按理财产品存续余额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者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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