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科技(92002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21:46:07 中财网
原标题:开发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代码:920029 证券简称:开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0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6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5:《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实行本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和追责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主要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二)年度报告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重大错误信息更正;
(三)公司年度业绩预告发生重大修正;
(四)公司年度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的相关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五)证券监管机构认定为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当披露变更、更正的原因及影响;涉及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当披露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

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

第六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造成财务报告重大差错,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流程,违反公司相关要求,造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度报告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隐瞒事实,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八条 当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时,公司负责披露的部门应将相关信息抄送公司内审部门。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的初步认定,提出审计意见和整改建议,同时按照公司问责制度的规定履行问责程序和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及时主动采取应对措施。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二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但不限于: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人员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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