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工股份(920068):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21:40:43 中财网
原标题:天工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工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 3月 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3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90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1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285.01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900.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348号《验资报告》和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34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根据发行结果拟投入 的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3,000吨高端钛及钛合金棒、丝材生 产线建设项目40,000.0023,900.99
合计40,000.0023,900.9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 2025年 6月 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225.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拟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金额
年产 3,000吨高端钛及钛合金 棒、丝材生产线建设项目23,900.993,225.213,225.21
合计23,900.993,225.213,225.21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285.01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731.83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5年 6月 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871.45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不含税发行费用 总额以自筹资金投入 金额拟置换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用1,920.51188.68188.68
2审计费及验资费用728.00370.88370.88
3律师费用600.00311.32311.32
4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 其他费用36.500.570.57
合计3,285.01871.45871.45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3658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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