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普力(00209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号:002096 股票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5-029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6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389号易普力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付军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108人,代表股份966,687,6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931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779,070,9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806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05人,代表股份187,616,7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25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下同)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05人,代表股份187,616,7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25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提案逐项进行审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64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64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5,589,3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4%;反对1,090,5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360,3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87,9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5,569,3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3%;反对1,090,5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弃权2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64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087,758股(剔除关联股东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未回避表决的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9,087,758股(剔除关联股东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未回避表决的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 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关联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5,551,657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6%;反对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7,51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关联股东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64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64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7,56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同意以1,240,440,7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85,301,377.10元。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6,638,069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64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7,56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6,636,069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7,565,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6,635,069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7,56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大会作了2024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朱志怡律师和朱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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