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科希德(688338):赛科希德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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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26日 21:05:3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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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赛科希德:
赛科希德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
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
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
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赛科希德”)高管张嘉翃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902,1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3%;公司高管裴燕彬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3%。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嘉翃先生、裴燕彬先生分别出具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意向表》,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高管张嘉翃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653%。
公司高管裴燕彬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330%。
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张嘉翃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
持股数量 | 2,902,162股 |
持股比例 | 2.73%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2,232,432股
其他方式取得:669,730股 |
股东名称 | 裴燕彬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
持股数量 | 140,400股 |
持股比例 | 0.13%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108,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2,400股 |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
称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
划披露日期 |
张嘉翃 | 200,000 | 0.2450% | 2023/5/23~
2023/6/5 | 54.46-54.74 | 2023/4/26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张嘉翃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600,0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5653%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00,0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7月21日~2025年10月20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裴燕彬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35,0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330%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5,0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7月21日~2025年10月20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公司高管张嘉翃先生的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高管裴燕彬先生的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上述减持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
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