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60398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20:57:24 中财网

原标题:泉峰汽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证券代码:603982.SH 可转债代码:113629.SH 可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编制。中金公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 1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1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1
三、债券评级情况 ......................................................................................................... 10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2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二、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4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与核查情况 ................................................ 16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6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6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8
第五节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20
一、增信机制 ................................................................................................................. 20
二、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分析 ..................................................................... 20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22 一、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 22
二、本息偿付情况 ......................................................................................................... 22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3
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 24
一、偿债意愿分析 ......................................................................................................... 24
二、偿债能力分析 ......................................................................................................... 24
第九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5
第十节 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26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及《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的重大事项 ..................................................................................................... 26
二、转股价格调整 ......................................................................................................... 32
三、赎回、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及回售条款执行情况 ................................................. 33 四、其他 ......................................................................................................................... 33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 2021年 3月 30日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汽车”、“公司”或“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泉峰汽车于 2021年 4月 20日召开的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于 2021年 7月 29日印发了《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总额 6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泉峰转债”)。

泉峰汽车于 2021年 9月 14日公开发行 6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1,025.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974.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04号验证报告。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15号文同意,公司 6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年 10月 2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泉峰转债”,债券代码“113629”。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简称:泉峰转债
(三)发行规模: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20亿元。

(四)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1年 9月 14日至 2027年 9月 13日。

(六)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5%、第六年 3.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1年 9月 14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即每年的 9月 14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 9月 22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 3月 22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 9月 13日)止。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0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二)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二)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6.2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 1手(1,000元),上限为 1,000手(100万元)。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2021年 9月 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 9月 13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1年 9月 14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泉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 9月 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泉峰汽车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07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3078手可转债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6.2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 1手(1,000元),上限为 1,000手(100万元)。

(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以认购方式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利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④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修订持有人会议规则;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2,000万元(含6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104,907.0062,000.00
合计104,907.0062,000.00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年 4月 19日出具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1]1010D号),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年 6月 8日出具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2]跟踪 0472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泉峰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年 6月 21日出具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3]跟踪 0646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泉峰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年 6月 21日出具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4]跟踪 0942号),下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至“A+”;评级展望为“稳定”;下调“泉峰转债”债券信用等级至“A+”。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金公司作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中金公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金公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Nanjing Chervon Auto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中文简称:泉峰汽车
普通股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普通股股票简称:泉峰汽车
普通股股票代码:603982
可转债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债券简称:泉峰转债
可转债债券代码:113629
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董事会秘书:杨文亚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19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 159号(江宁开发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589429458D
邮政编码:210006
联系电话:025-84998888
传真号码:025-52786586
公司网址:http://www.chervonauto.com/
电子邮箱:ir@chervonauto.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模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动力系统、底盘、视觉系统等相关领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中高端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此外,公司还生产部分家电类零部件产品。

公司应用于中高端燃油汽车的主要产品包括引擎零部件、传动零部件等动力系统零部件,转向与刹车零部件等底盘零部件,以及热交换零部件;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主要产品包括电机壳体组件、电控壳组件、车载充电器壳体组件等动力系统零部件,电子驻车执行器、轮毂减速机等电气化底盘零部件,双目支架组件、单目支架等视觉零部件。

2024年度,发行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3.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90%。

同时,由于新建项目产能未完全释放,固定成本及费用较高,导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7亿元。2024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度2023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30,330.80213,475.107.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674.51-56,452.59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162.02-54,617.17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70.38-32,801.70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040.15-62,839.82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91.3494,733.76-9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5,204.45231,098.13-19.86%
总资产669,735.78679,367.08-1.42%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四舍五入):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度2023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97-2.15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97-2.15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1.99-2.08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26-21.89减少 3.3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25.50-21.17减少 4.33个百分点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与核查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11号文《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1年9月 14日公开发行人民币 62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 6,200,000.00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8,990,000.00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539,4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610,470,600.00元,扣除应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725,694.35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744,905.65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 9月 22日全部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504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13,195,881.62元(包含置换预先已投入自有资金人民币 90,611,970.25元),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60,974.49本年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664.4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61,319.5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投向是否已经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 资总额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本年投入金 额截至年末 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年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金额的差额(4) (3)=(2)-(1)(注 1)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4) (4)=(2)/(1)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本年实现的 效益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高端汽车零部 件智能制造项 目(一期)60,974.4960,974.4960,974.49664.4761,319.59345.10100.57%注 2销售收入 51,886.69 利润总额- 16,533.08注 3
注 1:截至期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 345.10万元,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 135.91万元及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 209.19万
元。注 2: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项目包括新建模具及热处理车间、原材料仓、压铸车间、机加工车间、立体自动仓、能源中心、宿舍、食堂、门卫等生产及辅助建
筑物,其中压铸车间及机加车间已分别于 2022年 8月及 2022年 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余均于 2023年 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 3:根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完全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可以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 111,926万元,年利润总额为 13,915万元以上。2024年
度本公司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 51,886.69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533.08万元,分别占承诺效益的比例为 46.36%及-118.81%。2024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因为:1)近几年
外部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利润空间显著压缩;2)新品比例大幅上升造成生产效率与产品合格率需要一定的爬坡周期;3)产能大规模扩建但未充分形成产值造成现阶段固定成本与期
间费用的分摊比率较高。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制定《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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