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600718):东软集团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44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历次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02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2024年2月26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6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已披露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东软集团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十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决策程序 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积仁、荣新节、王经锡、宋清君等4人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即每10股派发1.5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将于2025年7月3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P=P-V,0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0 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为此,行权价格将由8.10元/股调整为7.95元/股。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将行权价格调整为7.95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行权价格调整为7.95元/股。上述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本次调整的方法及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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