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美登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20:31:08 中财网
  CFi.CN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00元,共计募集资金 20,000.00万元,保荐及承销费用 1,845.28万元(不含增值税),前期已支付保荐费 245.28万元(不含增值税),坐扣本次承销费 1,6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8,400.00万元,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 12月 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541.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612.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25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 2022年 12月 23日、2023年 1月 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创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威海领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于 2023年 5月 4日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及子公司杭州一登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于 2025年 3月 5日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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