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胜(002253):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 要求,对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内幕知情人员在定 期报告编制、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等信息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 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对于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信息,公司需要将报送的外部 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七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同外部单位 签订保密协议,督促其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 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 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 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