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智胜(002253):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20:21:01 中财网
原标题:*ST智胜: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6月)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年6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
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
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四川川大智胜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要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要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
培训。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
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
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要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并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财务总监要向独立董事
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七条 公司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
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职责并按规定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要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八条 独立董事要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
应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要为独立董事提
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
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
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
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
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
股票。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要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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