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002952):市值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20:16:22 中财网
原标题:亚世光电:市值管理制度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合规性原则: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应当依照市值管理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并根据市场环境、公司发展状况以及投资者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市值管理策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条件。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持续化、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协同负责,并由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分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并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监测分析等具体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负责对相关经营、财务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研究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政策,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可以适时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或适时采取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等方式,合理提高分红率,积极实施分红计划。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可以通过多样化合法合规渠道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双向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公司可以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合法合规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公司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当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联合财务等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二)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可以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
(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

第十七条 公司如出现长期破净情况,应当制定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公司如出现长期破净,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公司如出现长期破净情况且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中,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长期破净是指公司股票连续 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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