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教育(000526):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66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7月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激励对象人数:229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3.48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4年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4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二)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公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6月30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办理解除限售: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7月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激励对象人数:229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3.48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 4、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变化后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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