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药业(000590):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20:13:37 中财网
原标题:启迪药业:关于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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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召集、召开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议案内容,已于2025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公告。

2025年6月26日下午14:30,本次股东大会于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1号(雁峰区工业项目集聚区)古汉中药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焦祺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会议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提案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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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0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
6.00关于计提商誉等减值准备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00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1.00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上述提案相关内容已于《股东大会通知》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提案相符。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对网络表决进行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编码议案名称同意(股)反对(股)弃权(股)同意比例 (%)
1.00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69,870,59246,320,2373,50160.1325
2.00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69,496,89246,693,9373,50159.8109
3.00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69,870,59246,320,2373,50160.1325
4.00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69,497,39246,693,4373,50159.8113
5.00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68,877,3921,556,10045,760,83859.2778
6.00关于计提商誉等减值准备的 议案68,945,79247,244,8373,70159.3366
7.00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69,497,39246,320,237376,70159.8113
8.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的议案69,870,19246,320,6373,50160.1322
9.00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69,496,89246,693,9373,50159.8109
10.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114,699,6291,491,0003,70198.7136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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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1.00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69,496,89246,693,9373,50159.8109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编码议案名称同意(股)反对(股)弃权(股)同意比 例(%)
1.00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11,257,230562,9003,50195.2096
2.00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10,883,530936,6003,50192.0490
3.00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11,257,230562,9003,50195.2096
4.00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10,884,030936,1003,50192.0532
5.00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10,264,0301,556,1003,50186.8095
6.00关于计提商誉等减值准备的 议案10,332,4301,487,5003,70187.3880
7.00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10,884,030562,900376,70192.0532
8.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的议案11,256,830563,3003,50195.2062
9.00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10,883,530936,6003,50192.0490
10.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 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10,328,9301,491,0003,70187.3584
11.00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10,883,530936,6003,50192.049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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