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00299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20:13:36 中财网
原标题:盛视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视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先生拟向安徽盛视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无偿捐赠 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31%;
2.本次捐赠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瞿磊先生未在基金会担任任何职务,与基金会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一、捐赠的基本情况
为践行企业家社会责任,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先生近日与基金会签署了《股份捐赠协议书》(以下简称“《捐赠协议》”),瞿磊先生拟向基金会无偿捐赠 80万股公司股份。本次捐赠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和其孳生的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捐赠将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进行。捐赠完成后,基金会持有公司 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31%。

二、受赠方介绍
1.名称:安徽盛视公益基金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40000MJA540426Y
3.社会组织类型:基金会(慈善组织)
4.法定代表人:戴邦武
5.成立日期:2023年 8月 22日
6.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
7.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长安路交口协创物联网产业园 B栋102
8.业务范围:扶贫济困、救灾、助医助学、助教助残;资助孵化科技项目、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及合作交流、文化传承等;其他公益活动 9.登记机关:安徽省民政厅
10.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将接受安徽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捐赠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瞿磊
乙方:安徽盛视公益基金会
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向乙方无偿捐赠其持有的盛视科技股票(股票代码:002990,证券简称:盛视科技),捐赠数量为 8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用于乙方根据其业务范围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的支出。乙方获赠股票的减持、分红等收益均须全部用于协议约定的用途,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受赠财产的情况进行监督。

2.股份过户相关
(1)捐赠证券的过户登记手续需遵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瞿磊先生做出的公开承诺要求,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捐赠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则协议捐赠证券的交割手续即告完成,乙方成为捐赠证券的合法所有权人。

3.声明、承诺及保证
(1)甲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1)甲方保证所捐赠的证券是其所有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其对该资产享有的权利无任何负担或瑕疵,有权通过签订协议对捐赠证券进行捐赠; 2)甲方保证捐赠标的证券不是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的涉争财产;捐赠标的证券上不存在任何质押、代持或其他权利限制;捐赠标的证券未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
3)甲方保证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2)乙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1)乙方保证是持有捐赠证券的适格主体,能够承接捐赠证券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2)乙方保证利用受赠的捐赠证券更好地推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开展。

4.捐赠人及受赠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1)鉴于捐赠的标的证券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交易的股票,捐赠人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股票代码:002990)的持有人,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以及受赠人对捐赠标的证券的后续管理及使用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受赠人对于受赠股份的减持,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民政部门有关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捐赠人同意受赠人在受赠人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以及捐赠标的财产的后续管理及使用情况,如项目信息、年度报告、活动公告及宣传报道等。

5.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捐赠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捐赠前后,瞿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捐赠前 本次捐赠后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瞿磊16,100.0061.61%16,020.0061.31%
舟山智能人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60.134.06%1,060.134.06%
舟山云智慧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7.753.24%847.753.24%
合计18,007.8868.91%17,927.8868.61%
注:以上持股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数量计算,捐赠股份交割后实际持股比例以办理交割时公司总股本数量计算为准。以上计算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五、本次捐赠股份涉及的承诺事项说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盛视科技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事宜,承诺如下:
1.盛视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盛视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也不由盛视科技回购该等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自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本人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50.00%。

2.本人将按照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盛视科技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本人在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0%,在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 20.00%。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其中: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截至本公告日,瞿磊先生未违反上述承诺。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捐赠事项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方所作承诺的情形。

2.瞿磊先生未在基金会担任任何职务,与基金会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3.本次捐赠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捐赠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捐赠事项尚需在民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平台完成公示程序。

5.捐赠完成后,瞿磊先生及基金会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6.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份捐赠协议书》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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