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000921):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5-047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産生或 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ISENSE HOME APPLIANCES GROUP CO., LTD.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21)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理財產品 董事會宣佈,於 2024年 9月 10日至 2025年 6月 26日期間,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冰箱營銷公司(作為認購方)訂立重慶信託理財協議,以認購重慶信託理財產品,認購金 額為人民幣 1,748,217,934.85元。 本集團使用自有閒置資金支付該等重慶信託理財協議下的認購金額。 每份重慶信託理財協議本身並不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6條須予披露的交易。然 而,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條,當該等重慶信託理財協議下的認購金額合併計算時,相關適 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5%但低於 25%。因此,該等重慶信託理財協議下的交 易按合併計算基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背景 本公司第十二屆董事會 2025年第一次會議以及 2024年股東周年大會已分別於 2025年 3月28日以及 2025年 6月 25日審議批准了本公司《關於以自有閒置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議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現金資產收益為原則,使用自有閒置資金合計不超過人民幣 230億元委託商業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短期中低風險投資理財。 茲提述該等重慶信託理財協議,關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作為認購方)於 2023年 11月 16日至 2024年 9月 5日期間向重慶信託(作為發行人)認購理財產品,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於2024年 9月 5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網站(http://www.hkexnews.hk)刊發的公告。 認購理財產品 董事會宣佈,於 2024年 9月 10日至 2025年 6月 26日期間,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冰箱營銷公司(作為認購方)訂立重慶信託理財協議,以認購重慶信託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748,217,934.85元。本集團使用自有閒置資金支付該等重慶信託理財協議下的認購金額。 理財產品主要條款 認購的重慶信託理財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重慶信託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認購之理由及益處 本公司認購理財產品的審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委託理財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認購該等重慶信託理財產品的款項來自本集團的自有閒置資金,將該等閒置資金用於委託理財有利於提司的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有不良影響。 董事會認為認購該等重慶信託理財產品乃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項下之涵義 每份重慶信託理財協議本身並不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6條須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條,當該等重慶信託理財協議下的認購金額合併計算時,相關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5%但低於 25%。因此,該等重慶信託理財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計算基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有關各方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冰箱、家用空調、中央空調、冷櫃、洗衣機、廚房電器等電器產品以及汽車空調壓縮機及綜合熱管理系統的研發、製造和營銷業務。 冰箱營銷公司 冰箱營銷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國成立的附屬公司,主要從事電冰箱、冷櫃、洗衣機、生活電器等家用電器產品的銷售及其售後服務、技術服務。 重慶信託 重慶信託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之非銀行金融機構,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監管,主要從事信託業務、投資銀行業務和基金業務。重慶信託的實際控制人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定義如下: 「2024第 11份重慶信託 指 冰箱營銷公司與重慶信託理財於 2024年 9月 10日就認購理財協議」 2024第 11項重慶信託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24第 12份重慶信託 指 本公司與重慶信託理財於 2024年 9月 18日就認購 2024理財協議」 第 12項重慶信託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24第 13份重慶信託 指 冰箱營銷公司與重慶信託理財於 2024年 11月 12日就認購理財協議」 2024第 13項重慶信託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25第1份重慶信託理 指 冰箱營銷公司與重慶信託理財於 2025年 3月 18日就認購財協議」 2025第 1項重慶信託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25第2份重慶信託理 指 冰箱營銷公司與重慶信託理財於 2025年 3月 18日就認購財協議」 2025第 2項重慶信託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25第3份重慶信託理 指 冰箱營銷公司與重慶信託理財於 2025年 4月 15日就認購財協議」 2025第 3項重慶信託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25第4份重慶信託理 指 冰箱營銷公司與重慶信託理財於 2025年 4月 15日就認購財協議」 2025第 4項重慶信託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25第5份重慶信託理 指 冰箱營銷公司與重慶信託理財於 2025年 5月 13日就認購財協議」 2025第 5項重慶信託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25第6份重慶信託理 指 冰箱營銷公司與重慶信託理財於 2025年 5月 27日就認購財協議」 2025第 6項重慶信託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25第7份重慶信託理 指 冰箱營銷公司與重慶信託理財於 2025年 6月 26日就認購財協議」 2025第 7項重慶信託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24第 11項重慶信託 指 根據 2024第 11份重慶信託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理財產品」 品之主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2024第 12項重慶信託 指 根據 2024第 12份重慶信託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理財產品」 品之主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2024第 13項重慶信託 指 根據 2024第 13份重慶信託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理財產品」 品之主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2025第1項重慶信託理 指 根據 2025第 1份重慶信託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品財產品」 之主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2025第2項重慶信託理 指 根據 2025第 2份重慶信託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品財產品」 之主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財產品」 之主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2025第4項重慶信託理 指 根據 2025第 4份重慶信託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品財產品」 之主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2025第5項重慶信託理 指 根據 2025第 5份重慶信託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品財產品」 之主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2025第6項重慶信託理 指 根據 2025第 6份重慶信託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品財產品」 之主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2025第7項重慶信託理 指 根據 2025第 7份重慶信託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品財產品」 之主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重慶信託」 指 重慶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 之非銀行金融機構; 「本公司」 指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主板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本集團」 指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冰箱營銷公司」 指 本公司附屬公司廣東海信冰箱營銷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高玉玲 中國廣東省佛山市,2025年 6月 26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高玉玲女士、賈少謙先生、于芝濤先生、胡劍涌先生、朱聃先生及代慧忠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志剛先生、蔡榮星先生及徐國君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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