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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30130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20:12:23 中财网
原标题:美利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5-033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26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 6月 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2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天安路 1号附 1号、附 2号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亚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7人,代表股份 115,977,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702%。

(1)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人,代表股份数为 104,445,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94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127人,代表股份 11,532,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47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24人,代表股份 714,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39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 1人,代表股份24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14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 123人,代表股份474,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的 0.225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88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2%;反对 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弃权 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804%;反对 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30%;弃权 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勤、邢恩田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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