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300514):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20:11:59 中财网
原标题:友讯达: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等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产生了5名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2名,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1、非独立董事:崔涛先生(董事长)、崔霞女士、董银锋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2、独立董事:成湘东先生、袁祖良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袁祖良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
 成湘东先生独立董事
 董银锋先生非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袁祖良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
 成湘东先生独立董事
 董银锋先生非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成湘东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
 袁祖良先生独立董事
 董银锋先生非独立董事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崔涛先生非独立董事
 崔霞女士非独立董事
 成湘东先生独立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袁祖良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崔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舒杰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廖冬丽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沈正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罗炜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崔涛先生、廖冬丽女士于2023年7月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崔涛、崔霞、廖冬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7号),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沈正钊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罗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沈正钊、罗炜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光社区龙珠三路光前工业区6栋3层 联系电话:0755-23230588
传真号码:0755-86026300
电子邮箱:yxd@friendcom.com
四、第三届监事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1、监事会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由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同时根据公司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徐星女士、赵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但仍将继续在公司任职,张明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明生先生、徐星女士原定任期为 2021年 9月 15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2024年 9月 15日),因公司延期换届及修订《公司章程》,张明生先生、徐星女士监事职务任期相应顺延至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之日(2025年 6月 26日)。

赵金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3年 12月 20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2024年 9月 15日),因公司延期换届及修订《公司章程》,赵金先生监事职务任期相应顺延至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之日(2025年 6月 26日)。

截至本公告日,张明生先生、徐星女士、赵金先生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明生先生通过云南威而来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500股。前述人员配偶及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明生先生、徐星女士、赵金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董银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孟祥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董银锋先生、孟祥娟女士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1年 9月 15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4年 9月 15日),因公司延期换届,副总经理任期相应顺延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完成之日(2025年 6月 26日)。

截至本公告日,董银锋先生、孟祥娟女士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中董银锋先生通过云南威而来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3,750股,通过云南友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5,416.67股;孟祥娟女士通过云南友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5,416.67股,前述人员配偶及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董银锋先生、孟祥娟女士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离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说明
上述人员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届满离任的张明生先生、徐星女士、赵金先生、董银锋先生、孟祥娟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履职和对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6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崔涛,男,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毕业于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获学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获硕士学位。1991年11月,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987年至1998年,在解放军某部任工程师;1999年至2012年在深圳市友讯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任职;2002年创立深圳市友讯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兼公司研发中心技术创新带头人;2012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崔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610,400股,通过云南威而来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750股,通过云南友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180.56股,通过深圳市威而来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84,000股。

崔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崔霞女士系姐弟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崔奕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崔涛先生于2023年7月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崔涛、崔霞、廖冬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7号),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舒杰红,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1986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无线电电子专业,获学士学位。1986年至1995年,任职于机械电子工业部716厂,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技术总体负责人;1996年至2002年,任职于香港金鹰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历任研发部主管、总工;2003年至2010年,任职于深圳市金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工;2011年至今,任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舒杰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云南友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5,416.67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廖冬丽,女,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

2003年6月30日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专业;2007年7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采购经理、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廖冬丽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云南友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4,722.22股。廖冬丽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廖冬丽女士于2023年7月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崔涛、崔霞、廖冬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7号),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正钊,男,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毕业于浙江湖州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9年7月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软件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2009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职于深圳市友讯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市场部招投标主管;2012年10月至2014年2月,在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秘书;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在公司担任商务部经理;2016年11月15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沈正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从业经验。截至目前,沈正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云南友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541.67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罗炜,男,1993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职于深圳市浩森时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营业部、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处,2021年 10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罗炜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截至目前,罗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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