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00263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生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9 日 6、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1号安洁总部大厦会议室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2,050,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82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924,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4%。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2,126,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78%。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924,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4%。 (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924,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61,676,7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68%;32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87%;5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50,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44%;反对3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76%;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58,996,6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17%;2,979,13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228%;74,6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70,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87%;反对2,979,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91%;弃权74,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58,998,7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17%;3,005,28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301%;46,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72,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498%;反对3,005,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26%;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 陈颖、蒙象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 |